第F1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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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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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法规”靠“通知”执行,荒唐!
  住建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享受经适房者禁购二套房”、“中介不得租售经适房”、“经适房购房人高消费需主动说明”等等,随之成为各媒体报道的标题。

  虽然只是一份通知,但很多人已经迫不及待地献上了赞美。这足以说明当下的经适房领域有多么混乱。但如果上网搜索一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我们不难发现,新通知大多不过是对老法规的重复强调而已。

  几乎所有通知中的重点内容,在2007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里都可以见到;而其中诸如“经适房不得出租”等大多数的内容,更是可以进一步追溯到2004年四部委版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是,只要我们到经适房小区去转转,就能知道出租出售有多么普遍,而豪华轿车又停了多少。经适房法规不是今日才有,为何当年就已暴露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及时的审查监管呢?

  到目前为止,除了广州曾对经适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责成少数违规家庭退房之外,其他地方鲜有经适房接受严格后续监管的报道。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政府部门理当十分重视保障效果,积极展开事后评估以帮助进一步决策,可现在却卖了就卖了,此后再无任何监管,实在非常奇怪。尤其是,经适房法规对于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已经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有关经适房各种腐败乱象更是闹得满城风雨,政府部门不可能推说不知情,可监管程序始终未见真正启动,这到底算不算失职渎职?

  法规虽然颁布却根本得不到执行落实,甚至连运动式执法或者象征性执法都没有,而且没有任何官员因此被追究责任,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又异常普遍,如此,或许我们只能说这部法规已经“事实死亡”,而所谓违法行为也已经事实上“合法化”了。从这点看,有经适房业主对住建部通知喊冤,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而住建部新通知的最根本使命,就是要“复活”经适房法规,让其不再被束之高阁。

  可是,经适房法规既然不管用,经适房通知就一定能管用吗?老法规需要靠新通知来执行,新通知又要靠什么来执行呢?(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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