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楼市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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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收回
· 首付五成交不起
退房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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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全面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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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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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五成交不起退房不算违约
  新政让不少买房人进退两难,律师——

  首付五成交不起

  退房不算违约

  “没办法,首付付不起了,我要退房!这种情况下,我交给开发商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今年2月份,洪先生买了城北一家楼盘的新房,单价1.3万元/㎡,120多平方米,房价近160万元,当时支付了30%的首付款,现在突然就被银行以二套房要求再交20%的首付款,不补足首付的话,就不予放贷,昨天他无奈地对快报记者提出了相关疑问。

  买房人问:

  5成首付交不起,退房行不行?

  洪先生说,当时买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们媒体所说的“恐慌性购房”,就怕房价还要继续大涨下去,一咬牙就买了,首付款也是东拼西凑的。可是,现在买了房子,真的很懊恼,恐怕房价跌下去啊,跌到1万元/㎡的话,我就要损失三四十万元,天天寝食不安的,这日子过的,尽是给房子折腾的!

  麻烦事来了,因为洪先生是改善型住房,之前有一套小房子已经贷过款,被开发商和银行要求补足50%的首付款,否则不予放贷。“我到哪里去再凑20%的钱?要三十多万呢,看来只能退房了,开发商会把钱退给我吗?”洪先生将这一想法和开发商一说,对方表示按规定来,言下之意想退钱很难。

  同样,一些在3月份买房的人群中,不少人的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和洪先生一样萌生退房想法的购房者大有人在。买房人王先生说,他3月份买了河西的一套住房,因为房子还没有“封顶”,组合贷款总共80万元,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一直没有批贷,而自己也属于改善型的“二套房”,现在政策严格执行的话,他的利率就要提高到1.1倍,生活的秩序将被彻底打乱,一个工薪阶层每月要多还五六百元,有点吃不消,退房可以吗?

  律师说法:

  有司法解释,买房人退房不违约

  “完全可以退房。”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说,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蒋德军说,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提高相应的成数,从而导致了商品房购买人无法获取贷款,“因为这种情况致使购房人买不了房的,应不能归咎为买房人违约,买房人可以依此条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也可以退回。”

  【市场调查】

  “退房族”多不多?

  类似以上这种情况的“退房族”多不多?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解释说,在他们办理的几个楼盘中,已经发现了几起借贷人是因为“二套房”被要求提高首付的,但目前还没有提出退房要求。

  该人士说,正常银行放款要视楼盘的建筑进度来定,一般是房屋“封顶”就会办理,如果一些楼盘没有“封顶”,不光是商业贷款,连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放不下来,这就影响了审批通过时间,会按照二套房的要求提高首付和利率。“现在其实我们也在等‘认房不认贷’是否实施的通知,真那样的话,一些‘二贷’的改善型购房人,若手上没有其他房子了,即使贷过款,也不会被认作二套房的。”

  而在这次新政出台之前的4月10日、11日,江宁的万科金域蓝湾连续开盘推出了697套房源,昨天南京网上房地产的数据显示,这家楼盘可售套数还有74套,而楼盘换手率达到了6.3%,这就说明有44套房源(697套×6.3%)被更名了。由此,业内认为“退房族”也有这么多的人数。不过,万科南京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换手率是直系亲属之间增减名字的,并没有什么退房现象,而目前在售的房源也多是一些160多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也不是退的房源。

  “主要还是看房贷新政之前开卖的楼盘多不多,如果多的话,这种要求的退房人不在少数。”南京市住建委房产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这次“二套房贷”“国十条”的新政出台之前,南京市场上的开盘楼盘其实很少,4月17日开盘的8家楼盘是在知晓新政前提下的,“现在因为贷款办不下来要求退房的投诉,我们还没有接到,由此判断不会太多”。

  对此,有房产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房贷还在办理之中,在“认房”还是“认贷”的说法没有明确之前,很多买房人也在拖,而开发商在退房上也表现得较为含糊,尤其是现在这样的市场敏感期,也不太会轻易答应买房人的退房请求。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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