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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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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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当新车卖 “海狮”牛!
  快报讯(见习记者 孙利侠)严先生在南京大明路一家4S店,花7万多元订了辆厦门金龙海狮面包车。两天后,严先生把车开到维修店改装,以图能够运输水产品。维修人员告诉他,这车有问题。严先生检查后确认,这是辆事故车,“把事故车当新车卖,他们怎么能这么做呢?”

  严先生是4月16日下午取的车,一共花了7.4万元。他在维修店改装时,维修人员发现,车子左侧从驾驶座到后面都被“拉”过,车里面的板子卸下后,左侧有撞击和焊接的痕迹。“有的铁皮都通了,这显然是辆事故车嘛!”严先生妻子马女士气愤地说,“不拆板子还发现不了,他们怎么能这么欺诈消费者呢?”

  4S店虞经理承认这是辆事故车。马女士认为这事情涉嫌欺诈,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退一赔一”。

  但4S店认为这并不是欺诈,只愿意给一年的维修费再加上10%的赔偿。厦门金龙集团的维修人员检查后表示,愿给一年的维修费,再加上2000元赔偿。但对这两家的处理方式,马女士都接受不了。

  4S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就是卖车给他们的人,我现在比谁都急。真的不知道这辆车有问题。”虽然着急,但怎么解决问题,他也没辙。“厂方也派人来过,刚刚我又把客户‘退一赔一’的要求传真给厂方,但他们说我们写的没用,要客户自己写才行。”

  厦门金龙华东区售后部王经理称,出厂时厂方没有发现这辆车有问题,并不涉嫌欺诈。“我们确实有过错,可能是送车过程中出了问题,我们会配合处理的,但由于客户要价太高,目前还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

  目前,公司派一名姓林的工程师来南京处理此事。林某告诉记者,客户要求赔偿几万块,他觉得有点离谱。“我去看过了,估计是运输过程中出现过碰擦,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不算事故车。”

  林某说,几万块的赔偿超过了他的权限,只能把情况反映给公司。

  目前此事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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