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7版:地震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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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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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故意传播谣言要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是一个新媒体,也是一个公共传播平台。网络谣言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未成年人觉得好玩,缺乏自律;另外一种则是故意为之。”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与发展中心主任、教授吴亦明说,“网络谣言有时候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公安部门应该当做案件来破。对故意传播的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社会心理学家吴晓认为,网络谣言是个别人无法用正常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在网络上随意发布的,有可能是为了满足内心的某种需要。“一些人的某些心理需求可以通过写小说的方式引起大家的关注,而一些人则通过网络平台去实现哗众取宠的目的。”

  据了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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