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柒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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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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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致社会混乱是权力者逻辑
  国务院在上周连续出台“新国四条”和“新国十条”,“坚决遏制”房产价格过快上涨,调控楼市的意图、手段不仅明确而且精准。在这两个调控楼市的重磅“炸弹”丢出后,外界纷纷猜测更厉害的调控还在后头。

  于是,有关用税收政策打压高房价的传闻一个接着一个。4月23日,有消息传来,称新的房产税可能会在上半年择机出台。消息称,财税部门已确定把未来房产调控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虽然这一消息未经相关部门证实,但第三套房开征房产税已成为舆论热议焦点。其中,有一种声音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对楼市的影响倒在其次,更重要的是将引发一场社会变革,官员的隐形财产今后可能将无所遁形。于是乎,一再沉寂的官员财产公开又再进入公众视野。

  房产税并非什么新税种,早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税种一直鲜为人知,是因为根据该条例,个人所拥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出租用于经营,但也并没有缴纳房产税。

  所以,外界猜测,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若开征房产税,对于手持多套住房的所有者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此,4月24日的《信息时报》在报道中算了一笔账,按照广东省地方政策规定减除部分为住宅原值的30%计算,市民如果在拥有两套住房外还有一套市值100万元的住宅,而该套住房并未被业主出租,则每年需要缴纳税款为8400元,业内人士相信,房产税政策推行后房屋的空置率会大大降低。

  由此可见,房产税的开征势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不小影响。不过,《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刘罡对此却提出了他的看法:此举最大的意义在于或将引发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

  刘罡分析认为,要对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征收房产税首先必须搞清每个公民有多少房产,“而鉴于中国银监会刚刚修改了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由以个人拥有为依据改为以家庭拥有为依据,因此还必须搞清每个家庭的住房拥有情况”。因此,在征税前必须进行一场全国范围的住房登记确权和估价行动,由此谁人以及谁家名下拥有多少套住房将一目了然了,因此相当一批官员的隐形财产将有机会曝光。

  诚然,确如刘罡所分析的,如果真的实行房产税新政,那些公职人员究竟有几套房的信息将浮出水面,政府公职人员公布个人财产也将在局部成为不争的事实。

  不过,湖南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却在近日放出“雷”语,“真的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他分析认为,一个官员如实申报了自己的财产,如果财产很多,老百姓会说,这个官太贪了,他凭什么有这么多钱;如果有些官员没什么钱,有人就会说这个官员不老实,他在这个位置上,怎么只有那么点财产呢?因此,姜宗福说官员公示财产反倒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建议以官员财产任前公证代替财产公示制度。

  这让笔者有些惶然,若如姜副市长所说,那么实行房产税新政岂不是会引起社会动荡?还好,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姜宗福的言论进行了拍砖。

  4月23日的《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指出,“官员财产申报从来都不是一个无痛的制度”。文章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要以少数人的疼痛乃至社会的阵痛,换来长期的政治稳定与社会繁荣,赢得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信仰。不可否认,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初期,它的确可能带来某些不可预知的“混乱”因素,引发一定的噪音,但从长期来看,它所导致的必然是公众对官员、对政府的信任,必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社会监督的无所不在。

  时事评论员朱四倍在中国网发表评论文章则直指“财产公示致社会混乱是权力者逻辑”。他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公示官员财产才有可能导致社会混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其官员“任前公证”,不向公众公开官员财产的话语,更是一种逻辑混乱。因此,有必要重申常识,向公民公布财产内容,接受监督是财产收入公开中最关键、最厉害的一招,离开了这点,所谓的财产公示仅仅是伪申公开,就是一个技术含量极低的“秀”。

  虽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房产税新政都尚未正式推行,但笔者以为,官员住房信息公开倒是可以为房产税的征收打个前站。一方面,官员住房信息首先公开,有利于国家对普通民众开展住房信息采集以及房产税的全面推行;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官员财产公布的一次试点,看看是否如姜副市长所言,会引起社会混乱。

  □ 快报观察员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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