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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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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令人羡慕的“政法之家”到贪腐之家
衡阳中院院长一家三口全落马
  罗安荣     资料图

  在湖南省衡阳市众多市民眼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一家是令人艳羡的一家,其妻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唐中梅案发前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

  然而,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标志着这个曾经光耀衡阳的“政法之家”彻底覆灭。

  安全退休未能软着陆

  2007年三四月份,坊间各种有关罗安荣及其妻子和儿子腐败问题的传闻纷至沓来。

  “那段时间估计也是罗安荣最焦躁不安的日子,该院有法官甚至天天关注罗的去向,如果几天不见,法官们就会猜测其是否已经被纪委双规了。”一知情人士说。

  2008年4月,湖南省委一纸《退休通知》文件使罗安荣忐忑不安的心终于平息了下来。罗安荣也为自己能躲过各种危机,最终安全着陆庆幸不已。退休后的罗安荣时常还回老家邵东县石株桥乡看看。

  平静的日子最后被一个电话打破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8点,正准备吃早餐的罗安荣接到一个来自衡阳中院的电话,罗安荣匆匆赶到法院。当天上午9点多,罗即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2010年4月2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1486万元,其中罗安荣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861万元,与唐中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2876万元,与罗贝尔共同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人民币。此外,罗安荣还有101.271873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家三口全落马

  据记者了解,罗安荣一家曾是令人艳羡的人家。

  罗安荣的妻子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唐中梅案发前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其子罗贝尔案发前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

  然而,这个近乎完美的一家最终没有完美到最后。

  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的妻子唐中梅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其子罗贝尔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8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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