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6年的感情已做了断,可离婚3年后,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次,他们诉争的是一栋两层共四间的楼房。昨天上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分得有楼梯的一楼东面房间和二楼西面房间,男方分得一楼西面房间和二楼东面房间,男方享有无限期上楼权。
■直击
昨天上午9点钟,雨花台区法院民庭,法官和书记员正襟危坐,一男一女先后走进了法庭,分别坐在被告席和原告席上。男的叫李刚,女的叫杨娟,这对曾经的夫妻,进入法庭时,都歪着脑袋,似乎互不相识。
杨娟:(看着窗外)房子是我们一起盖的,我得有份。
李刚:(盯着杨娟,一脸不屑)怎么可能?那是我妈盖好给我娶媳妇的,没房子,那个时候你会嫁给我?
杨娟:后来不是翻建了吗?都是我张罗的。(继续盯着窗外,时而趴在桌上)
李刚:(直视杨娟)你张罗的?那你干吗看着外面,不敢看我?
法官:别吵别吵,有话好好说。原告,你别老是看外面啊,来,朝这边看,看着我!(法官笑了一下,想以此缓和气氛)
杨娟:(转头看了一下法官,脸上露出淡淡的微笑)你那么凶,我不敢看你!
法官:啊?我凶吗?来,接着谈。原告,你有什么要求?
杨娟:房子就一栋,上下两层,每层两间。我要上面的两间房。
李刚:(脸涨得通红)不行!
法官:怎么个不行法?
李刚:上面两间房子都是方方正正的,是好房子。下面两间都不整齐,东面房子还有个楼梯。
法官:那你的意思呢?
李刚:我的意思很简单,给她两间没问题,但上下两层各一间。下面的,给她东面房子,上面的,给她西面房子。
法官:啊?交叉着?一东一西,一上一下?这不是很别扭吗?
杨娟:行,我答应。(没等法官说话,抢答了)
法官:不对啊,东面房子有楼梯,那分给原告,被告怎么上楼?
杨娟:(一下子笑了)那我可不管。反正,想从我这儿上楼,没门。
李刚:你不要太过分啊!没有楼梯,我怎么上楼?(脸上又涨红了,眉头紧皱)
杨娟:呆×!是谁过分啊?我说要上面的,你不给,现在按你说的来,你还得瑟了啊!(声音提高了八度,站了起来,法官一脸惊讶状)
李刚:你看看,你看看,法官,她就这样,在家里,隔三差五就这么骂我,我最怕她了。(声音一点一点小下去,直至无声)
法官:干什么?坐下!这是法庭!我再重申一下法庭纪律,请你们遵守,否则,我就喊法警来处置了。
杨娟:(瞪着被告)你说什么?我凶,我还不是跟你学的。你再说,看我不收拾你!
李刚:(低着头,看着桌面)我不说了,不说了。法官,你看看,你看看……
法官:原告,你坐下!法庭上说话要文明,不能带有不文明的字词。这样,双方听我的,分割方式就按刚才说的,女方分得一楼东面房间和二楼西面房间,男方分得一楼西面房间和二楼东面房间。楼梯归女方所有,但男方享有免费的无限期使用权。行不行?
李刚:但要是她不让我上楼呢?
法官:那你就找我!
杨娟:行。
(随后,双方签字各自离开)
■点评
法官说,这个调解如果是放在别人身上,很可能在实施时会遇到麻烦。为什么呢?因为,该案中的女方基本上不住在这里,男方和儿子住在这栋房子里,女方对儿子很好,所以,女方不太可能将房门锁起来,导致男方上不了楼。更主要的是,这栋楼即将面临拆迁,说到底,两人争的并不是实际居住权,而是预期的拆迁补偿款。(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