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世博会/秦淮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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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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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围堰将限期拆除,仅有的两处污泥弃置场目前均已停工
秦淮河清淤工程可能无法按时完工
  昨天,快报的报道《秦淮河清淤,淤泥还堆在河床上》刊出后,引起了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南京市水利局局长王凯在报道上批示:这个没有审批手续的涉水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江宁区水利局要与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好此事的善后工作,积极整改消除隐患,同时水政监察支队要严格执法。

  目前,由于秦淮河清淤工程仅有的两个违规污泥弃置场均已停工,因此清淤工作不得不暂停,这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清淤工程的进度。

  □快报记者 鲍铭东

  这处位于杨桥附近的污泥弃置场也是违规的 快报记者 顾炜 摄

  ■

  市水利局:

  土围堰要清运拆除

  昨天上午,南京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队长郭超主动联系快报记者,对快报的监督报道表示感谢,并称违法涉水工程已被勒令停工、限期整改。江宁区水利局徐亮局长则表示,自己上任时间不长,总以为秦淮河清淤是市里的重点工程,上面肯定有批文,自己主要做好服务工作就行了。“至于拆不拆,现在还定不下来,要看手续能否办下来。如果要拆除,也要制定一个妥善的方案,让施工单位执行。”

  郭超表示,按照常规,这样的工程肯定批不下来,必须在汛期前拆除。不过,拆除方案不仅要评估影响行洪的程度以及对水环境的影响,还要考虑施工方的承受能力,以及淤泥往哪里清运等问题。目前,他们要求先将围堰里的水放掉,把水位降下来,减少围堰本身的隐患。下一步等方案定好后再清运淤泥以及围堰的土方,至少在汛期来临前将河道中涉水工程主体基本清理干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不过,6月1日南京就将进入主汛期,留给相关部门整改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建设方:

  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张旭部长,他表示污泥弃置场是施工单位所为,与招标合同无关。作为建设单位,他们只负责清淤本身。“就像渣土车乱倒渣土一样,惹出祸来应该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张旭解释说,秦淮河清淤总量将超过100万立方米,分别是由镇江河海和盐城水建两家施工单位负责。南京市市政质检站负责人表示,按道理甲方是花钱单位,有权对污泥弃置的去向了解清楚,因为这部分费用是包含在招标合同中的。对此,市政质检站已经介入进行查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施工,完备各项手续。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要将秦淮河中的围堰和淤泥清运掉,至少需要花400万-500万元,这笔钱应该由肇事的施工单位来承担。

  监理方:

  承认监管失职

  对这样一个违规施工行为,监理方又有何说法?秦淮河清淤工程项目总监代表、江苏河海监理公司的肖工程师表示,污泥弃置场设在河道里确实不妥,也不合常理,不过他们主要监管清淤的过程和质量,淤泥弃置场不属于他们监管范围。

  记者追问道:“按照监理条例和监理合同,污泥弃置场都应该包含在内,监理方难道不应该担负起监管责任吗?”“这一块施工单位没报,我们也没批,按道理他们应该报给我们审批的。”肖工程师坦言,“我们在监理上确实有失职的地方,应该对这些没有手续的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向建设单位以及管理部门反映。”

  ■

  还有一个违规的污泥弃置场

  南京市水利局勒令土围堰停工并限期整改,这固然是个好消息,可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秦淮河清淤工程的隐患并不仅仅是一个土围堰。

  前天,镇江河海的项目经理魏宏松称,他们还有另外3到4个污泥弃置场,但记者调查后发现,他们目前一共只有两处污泥弃置场,除了这处位于秦淮河中的阻水违建外,另外一处在杨桥附近。杨桥附近的污泥弃置场位于云台山河与秦淮河交界的三岔地段,在防洪堤外侧的农田当中。

  这处污泥弃置场虽然对河道行洪没有影响,但也是违规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按照规划是湿地公园,施工单位弃置污泥是不妥的,将来肯定还要清运走,这又得花更多的资金。目前,执法部门正在调查此事,这处污泥弃置场已经被勒令停工。

  清出的污泥已无处安放

  目前,秦淮河的清淤工程还未结束,可仅有的两个污泥弃置场都因违规被叫停了,下一步清理出来的淤泥该运到哪里去?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弃置场出了问题,目前清淤工程已经暂停,这可能会影响到秦淮河清淤完工的计划,甚至能否彻底清淤也要打个问号。

  有知情人士透露,说起来秦淮河清淤工程有两家中标单位,但其实是一家,老板都是魏宏松。污泥弃置的费用其实是包含在招标合同内的,占到整个清淤工程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通过违法手段弃置污泥,与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本质上并无区别,都应该受到严厉处罚,而且,这在实际上造成了对国家核定的清淤费用的不法侵占。管理部门应该对清淤进行全过程监管,既要保证清淤质量,也要保证污泥弃置场合法。对于秦淮河清淤工程的进展,快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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