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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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都学会翻墙了,民众还有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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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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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都学会翻墙了,民众还有啥安全感?
  南京建邺区城管队员强行翻入居民院中,将一处屋棚拆除,并将户主亲戚架走。官方称城管队员的翻墙入院是在警方的监督下进行的,之所以动手把人架走是因为户主亲戚持菜刀砍人。对此说法,警方予以否认,称并未参与拆违行动。

  “翻墙”一词,在网络上有特别的内涵,是涉及网络监管方面的敏感话题。普通网民不会“翻墙术”,学起来也挺费劲,很多人怕触碰到网络“红线”,被弄个跨省追捕,因此也不想去学如何“翻墙”。可如今,城管都学会翻墙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主人不在家里,就明目张胆翻越民宅,大张旗鼓搞强拆。如此看来,连高墙也挡不住武艺超群的城管大军,民众还有啥安全感可言。

  保护公民合法拥有的私有财产,已经被列入宪法之中。“屋棚”自然属于户主的财产,虽然户主有违章搭建行为,但也应该经法律程序解决。城管可以发书面通知,令其在限期内拆除违建,恢复原有状态。如果户主有异议,可以申诉行政复议,由管理部门仲裁判决。假如户主拒不执行,城管才能在警方监管下,行使强拆职能,而不是私自翻墙而入强拆。南京城管的做法,明显背离了法律程序,难怪会引发争议。

  从报道来看,南京城管的强拆手段违法,存在着法律程序问题。程序不公正,必然会导致结果走偏。而且城管也承认“翻墙的行为不妥”,却又强调“目的是好的”。这就不免让人生疑,假如为了实现“美好目标”,就可以不走法律正当程序,理所当然去侵害公民权益?那这样得到的最终结果,又怎能保证其必然会“美好”?而即使表面上实现了“目标”,也会因公民权益被损害,而丧失掉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使目标失去了“美好”价值。

  然而,正是在这种堂皇的语调下,各地政府部门大肆强拆,罔顾民意,置法律于无物,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也正是这种不顾法律程序的做法,导致无数强拆悲剧发生,使无数人家庭破碎,财产化为乌有,甚至出现生命的凋零。应该尽快制止这种行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同时也不应偏离法律的正常轨道。

  江德斌(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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