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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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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不承认?照罚!
证监会首次“推论认定”,对四川圣达高管开罚单
  昨天,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证监会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佘鑫麒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是证监会首次对依法认定的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进行处罚。

  根据证监会的介绍,四川圣达于2007年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2月16日发布2006年年度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3%,净利润同比增长32.62%。公告当日,四川圣达股价盘中最高涨幅为10%,收盘涨幅为7.82%。经过证监会的调查,时任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的佘鑫麒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其开立并控制的证券账户于2月14日买入四川圣达67800股,2月16日全部卖出,获利12.19万元。

  同年7月10日,四川圣达发布2007年度中期业绩快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682.28%。佘鑫麒又在该信息公开前,于7月9日买入四川圣达57340股,7月11日全部卖出,获利2万余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决定对佘鑫麒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955.80元,并处以170346.96万元罚款,同时市场禁入3年。

  在本案中,佘鑫麒不承认知悉内幕信息,也不承认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四川圣达”股票,但却无法提供涉案交易非其本人买卖的证据。证监会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最终认定佘鑫麒知悉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  

  对于记者提出的证监会会否以本案为契机在内幕交易案中引入“举证倒置”这一举证分配责任原则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探索相关司法解释,相信未来有出台的可能性。

  快报记者 张欢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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