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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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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她欠下一屁股医药费
她要单位先报销 单位让她先还钱
  17:00 见习记者孙利侠为你报道

  老伴刘学伟病故后,王玉芬去他生前所在单位报销最后一笔医药费。但单位称,得先还了治病期间借单位的5万元钱,然后才能报销。吴玉芬认为,报销归报销,还钱归还钱,报销医疗费是职工的福利,怎么能混淆在一起呢?双方争执不下,王玉芬将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单位应按期报销医药费。但就在王玉芬接到判决书一周后,她接到另一家法院打来的电话——因欠钱不还,她被告了。

  患绝症后借了单位5万元

  刘学伟以前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退休后,不幸于2008年7月查出患了肺癌。王玉芬一边向刘学伟隐瞒病情,一边四处筹钱给刘学伟看病。最后家里的钱花完了,能借的也都借了,但到2008年9月份,治疗的关键时期,钱还是紧缺。无奈之下,王玉芬向中西医结合医院求助,希望能借5万元钱应急。“医院的领导很重视,看望了老刘后,说回去一定帮忙想办法。”医院答应借钱,但特别讲明,按照规定,刘学伟治疗终止时就要还钱。王玉芬答应了,打了欠条,并拿房产做了担保。事后,医院的领导还牵头在医院募捐1万多元,钱和捐款的名单送到了王玉芬手里,她当场就流下了泪。

  她起诉单位不给报销

  2009年1月,刘学伟因医治无效去世,前后共花了30余万元,除了前期报销的,王玉芬还欠近13万元的外债。她想赶紧把最后一笔5万多的医药费报销了还给别人。但当她去报销时,医院的回答却让她很郁闷,“先还钱再报销,不还钱报不了。”王玉芬纳闷了,报销医疗费是职工的福利啊,怎么跟借款挂钩了?但院方答复,这是单位的规定。眼看发票再不报销就要过期了,王玉芬于2009年11月将对方告上玄武法院,请求报销最后一笔医疗费。

  在法庭上,医院称,根据医院的《医疗费用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王玉芬须先还钱才能报销医疗费。因此,医院提出反诉,要求王玉芬归还5万元借款。2010年4月13日,法院判决后认为,反诉不成立,因为王玉芬的户口所在地是白下区,医院若要主张归还,应另行起诉。法院判决,医院应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单位起诉她欠钱不还

  没想到,接到院判决书才一星期,王玉芬就接到白下法院的电话。一位法官告诉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称她借钱不还,已起诉到法院。记者随后联系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办朱主任。朱主任说:“对于玄武法院的判决我们没有异议,会按照判决给予报销。不过目前还在白下法院调解。”昨天下午5点钟,记者联系到王玉芬,“事情还在调解中,我也希望能调解好,并不想对簿公堂。”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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