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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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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是为报复他人
  当阳公安局爆炸案查明:

  疑犯是为报复他人

  4月18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当阳市公安局办公楼爆炸案件案情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夏先林因与他人合伙盗墓未遂,为制造影响以报复他人而实施爆炸行为。

  4月14日上午11时许,夏先林在其住地取出藏匿的炸药、雷管和引信线,坐的士到公安局大楼门口,趁大楼门卫上厕所之机,从大门进入大厅,将爆炸物放置在大厅中央的花盆边,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爆炸物引信线后迅速逃离现场。爆炸物于11时25分发生爆炸。夏先林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夏先林交代,2009年9月,其在东莞打工期间认识的河南贺某某等人,邀约其到当阳盗墓。夏为供贺等人在当阳吃住花去1万多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夏的父亲。后盗墓没有成功,贺等人未支付任何费用,夏多次找贺索钱无果。近期,夏父因心脏病病重住院治疗,急需钱用,夏感到压力很大,悲观厌世,遂对贺产生怨恨心理,便打算用贺准备盗墓的炸药、雷管炸公安局,让公安机关调查炸药来源,达到抓贺、报复盗墓合谋人的目的。

  近日,公安机关先后在河南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陈某某等4人。贺等人交代,当阳市公安局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雷管,系其一伙为准备盗墓从河南偷带入当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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