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5月1日实施
明星代言广告
将承担相应责任
快报讯(记者 鹿伟)今后,明星代言广告将承担相应责任。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简称《条例》)扩大了调整范围,将代言广告的明星等其他广告参与者纳入调整范围,并在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及根据《广告法》制定的广告法律法规都只将调整范围限定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明星代言没有规定。
对于户外广告设置日益增多、部分地方过于拥挤、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的问题,《条例》对此进行了规范,将包括户外广告设施在内的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设计成前后衔接的三个环节:规划、设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