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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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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的不仅仅是一个桩井
  漫画 让人惋惜 陆贞琴 江苏

  快报4月14日评论员文章

  4月初的南京,春寒料峭。反常的气候和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是这个城市每天关注的话题。4月4日晚,19岁的工人小孙坠入幕府西路金域中央三期工地的桩井,被困在地下27米深处。次日,这个消息开始成为城市新的话题。这一天下午,千里之外的王家岭煤矿传来消息:被困在井下8天8夜的115名矿工被成功救出。南京市民将目光从王家岭转向幕府西路,但在等待了12天后——4月16日23点56分,被泥浆没顶两米的小孙才重返地面。

  (4月18日《现代快报》)

  12天的救援,最终只捞上一具尸体,是方案本身就“先天不足”,还是对地下情况预判不准确?有没有其他更科学有效的方案?为什么专家介入,也不能很快将人救出?种种疑问,成为缠绕在人们心头挥之不去的“纠结”。

  这位工人不慎坠入内径很小的桩井,非常令人震惊。救援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有关方面为此所付出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的。据悉,12天的救援,先后调集和租用了拔桩机、钢护桶、活臂钢管、控压机、25吨汽车吊、130吨汽车吊、电焊机、气割机等。为防止下雨,还准备了雨篷。指挥部还未来得及统计所有花费,“粗略估计,至少有100多万元。”光是那台130吨汽车吊,一天的租金就是1.8万元。尽管如此,还是没能挽回这位工人年轻的生命。

  记得快报14日,也就是工人小孙坠井10天仍没有消息时,时评版刊出本报评论员文章《南京深井救援与“王家岭追问”》,文章说,对王家岭的关注,不应该用尽我们的能量;对“王家岭兄弟”的牵挂,也没有完成我们关注个体命运的课题。“深井救援”呼唤的不是一个专业的救援队,而是整个南京的力量。快报率先对南京深井救援的效率提出质疑,对一个普通人的生命之忧超过对城市救援机制的检视。

  但此时此刻,我们还是不要过于质疑救援工作的过程及结果,而应该把注意力转移到对事故本身的分析及反思上。

  这起安全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希望生产水泥桩管的厂家,在生产类似桩管时,要在空心的桩管中安置横向铁丝等物品,防止再有人员在施工时落下的情况发生。“但水泥桩管的生产有国家标准,这只是个建议。”施工方则如是称。我认为,南京市城建部门的建议并非没有道理。水泥桩管如今已被广泛应用,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却没能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尤其是桩管是空心的,没有任何保护装置,打入地下后露出地面部分,给施工者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坠落,轻者伤身,重者丧命。就算桩管不能设计成实心的,也该在两头或露出地面这一头加上些可以起遮挡作用的铁丝等物品吧?或者,能否专门配个盖子,一旦桩井打入地下,即用盖子将桩管露口部分盖上?遍布工地的露口桩管,个个都像吃人的“虎口”,工人穿梭其中犹如踩着“定时炸弹”,危险之大不难想象。更何况对孩童的威胁!

  当然,桩管有无保护装置只是一个方面,施工方切实组织工人搞好安全生产,这才是最关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绝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说说。对于桩管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有可能给工人造成的伤害,施工方应该有所预见,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这位年轻工人不幸命丧桩管,看似偶然,实际上也有必然的因素在里面。生命无可挽回,教训则可以吸取。通过这起安全事故,有关方面必须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从而切实搞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千万不可让类似悲剧重演。如果普通人的生命权得不到尊重,如果每个个体生命时常处在危机中,再好再得力再成功的救援也不能摆脱悲剧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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