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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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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消费税可能开征
上海重庆济南成首批试点城市
  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重庆试征方案获决策层批复。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另一方面,住建部也将“限购”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财政部的思路是希望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以控制楼市投资。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个人住宅消费税将有可能分为不同形式在多个城市试点。其中,首先是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即特别房产消费税,将会在重点城市试点开征,具体税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仍在敲定中。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特别消费税的税率,据记者了解,将根据买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区分,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50%之间。

  据了解,“两会”后,重庆市已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方案上报国务院。而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决策层已批复当地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此事。

  另外,记者从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处获悉,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这一政策或将率先在济南实施;而对多套房产在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保有税”,或将在上海试行。

  “国务院对于住房消费税的表态说明,税收手段正在成为调控房价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长期参与研究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住房消费税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而在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将先行实征。

  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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