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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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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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眼睛“交换”你的孝敬
瘫痪小伙想有条件捐献眼角膜以回报父母,律师称不合法不符合传统伦理
  12年前,刚满19岁的他因意外摔伤导致脊柱受伤;12年来,他眼看父母因日夜操劳日益苍老,而自己却无能为力。这两年,他想到一个主意:捐献眼角膜,希望受捐者能代替自己尽孝。他的这个想法能实现吗?

  家住安徽省阜阳太和县三塔镇的小肖今年31岁,却已经瘫痪在床12年了。1998年,小肖不慎从自家房梁上摔下来,伤了脊柱。“整个下半身都不能动了。”小肖说。

  由满怀理想的青春少年到需要他人照顾的病人,这一转变来得太快也太突然,一开始小肖很难接受,人也苍老了许多。小肖落寞地告诉笔者:“12年来,我就躺在这床上,感觉自己像一个废人。”小肖说,他经常琢磨,有什么办法可以让父母不那么劳累。想了许多年,他想到了自己的器官。

  “除了身体,我一无所有。”小肖说,前两年,自己一直想捐肾,“但是捐肾要求多,还需要配对。”于是小肖又想到,捐献自己的眼角膜。

  “你看,我两只眼睛都是好好的。”小肖说,自己用眼情况不多,“捐一只眼角膜,送给需要的人,我还留下一只眼睛,不影响我的生活”。

  “我给你光明,你帮我尽孝。”小肖觉得自己的想法非常好,希望能通过媒体找到合适的受捐者。“我没啥要求,就是希望接受捐赠的人,对待我的父母能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逢年过节来看看就行了。”小肖说,自己还没有和家人商量此事,害怕家人不同意。

  针对小肖的这一想法,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森表示: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中,是不允许人体器官买卖的,且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李森表示,小肖的处境固然令人同情,但这一行为缺少法律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同时与我国社会传统伦理相悖,难以实现。

  多家医院眼科负责人称,没有合法的手续,他们不会进行此类手术。所以,小肖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据《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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