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馨园小区已经交付了好几年,开发商突然拿出车库和地下室的产权证,来证明这1710平方米的地下层归自己所有。业主去物价局查询,得知地下层的建设成本早已打入房价。为此,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原告: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作出了批复,里面写明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地下层面积1710平方米,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不存在单独核价问题。也就是说开发商卖房子时已经把它卖给大家了。
被告:这是我们的产权证。(递交给法官)我们从房产局得到了车库的产权证,是车库合法的产权人。
原告:你们得到产权证是不合法的。
被告:你说不合法,找房产局去理论啊。
原告:物价局的这个批复就能说明业主是车库的主人。
被告:产权证才是最有力的凭证。
法官:车库在几幢的下面?算不算在1710平方米的面积里?
原告:3幢。算的!
被告:……我想不起来了。
众业主:瞎讲,你手里车库产权证上不是写着3幢嘛!
■
这场官司的背后实际上有着房产局与物价局之间的悖论——如果房产证是对的,那物价局的批复就是错的;如果物价局的批复说对了,那房产证显然就不该发。看来,这两个单位之间,是不是先该把这事理理顺啊?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