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曾经是“意气风发、春风得意”的官员,如今因受贿罪而沦为阶下囚。当年过五旬的王益接受刑事审判时,他对于被控的上千万元受贿金额表示认罪。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王益判处死缓。
受审:认罪态度好
昨天,身穿灰色棉夹克的王益被法警押进法庭。两年没有公开露面的王益显得有些憔悴,他两颊微陷,眼眶隐隐有些发青,鬓角已经发白。担任王益辩护人的是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在庭审中,他一个人要与多名检察官“对阵”。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益受贿金额为1190余万元。其中一笔受贿金额来自商人李涛。有媒体报道,李涛是王益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李涛和王益早就认识,他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
此外,王益受贿还通过其弟弟王磊来实现。在为云南商人周某办理贷款时,王益多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数百万元贿赂款。据此前媒体报道,2008年2月,王益在国开行的第一任秘书孟某因在河南的一笔贷款中受贿数万元而被捕,此后,王益之弟王磊也因在国开行的一笔贷款中,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获取钱财而被调查。王益对检方的指控表示认罪。
有知情人说,“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悔罪态度都很好。”或许正因为王益这样的良好认罪态度,使得这起案件毫无悬念,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判决结果。
宣判:平静接受判决
在昨天的宣判中,王益的情绪始终很稳定。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的结果,他的反应很平静。“王益没有当庭表示自己是否上诉。”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不过,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说,在判决后,他将会见王益,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余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帮明星还贷认定是贿款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行贿人李涛在庭审中所提的主持人刘芳菲是王益案的证人,检察官在王益案庭审过程中,当庭出示了刘芳菲的证言,以证明王益确实收受了他人的贿赂款。
李涛在证言中说,著名主持人刘芳菲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利息。而刘芳菲的证言则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因无法成婚而分手。在分手前,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有媒体报道,法院认定检察机关对王益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其中王益因替刘芳菲还房贷,而收受的他人钱款亦被认定为贿款。由此,王益与刘芳菲的纠葛应该画上了句号。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