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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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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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相亲,她被副教授传上性病
  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李彦

  今日讲述:南京市玄武区法援中心律师 王兵

  这事说起来还真是突兀。那天我在法援中心值班,接到一位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按程序,我们要记录咨询人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这些信息,可这位女士磨蹭半天才说,实在不好意思开口,怕被人笑话。听声音,她大概也有四十多岁了。到底有什么事?我耐着性子问,慢慢引导,她才开始讲述。

  姑且先叫她某女士吧。某女士离异多年,一直没找到伴侣。一个人孤独久了,所以前段时间,她想通过征婚的方式找伴侣,就在报纸上登了广告。效果还不错,陆陆续续有人跟她联系,可见了几个男士都不是很满意。后来,南京某大学的一个副教授跟她联系相亲,某女士答应了。两人见面后,彼此都很满意。某女士说,这个教授也是离异单身,她觉得他文质彬彬,很有涵养,吃完晚饭就跟着他回了家。

  说到这,某女士又卡住了,解释自己不是那种水性杨花,随便的人。她认为,两人年纪也不小了,都经历过那种事,关键是单身这么久,彼此感觉都很好,事情自然而然就发生了。在副教授家里,两人发生了关系。完事后,某女士去洗漱发现卫生间里有女性用品,很诧异。她问副教授,这是怎么回事?副教授倒很坦诚,告诉某女士,其实自己有一个同居的小女友,但感情不是很好。这几天,小女友恰好出差。他觉得小女友不适合做妻子,不如某女士成熟稳重,所以才跟她联系。

  当然,某女士说的这些都是个人的私事,我们不好评价。但接下来她说的事情就真的让人不知说什么好了。

  听到副教授的解释,某女士心里已经有了心结,别别扭扭。回家后第二天,某女士说,她发现下身肿胀得不像样子,到医院检查治疗,前后花费了大几千块钱。我问她是不是性病,她支吾半天,最后还是默认了。她觉得太晦气,拿着医疗费的单子和化验结果找到副教授要说法。副教授不承认,说自己根本没问题。某女士很气愤,说自己几年来从没跟其他男人接触过,绝对是副教授把病传染给了她。她本来觉得教授是高级知识分子,信得过,不想最后落了这个下场,自己受了罪,还白白搭进去几千块钱。

  某女士越想越难过,所以打进法援热线,咨询如何维权。我就告诉她,可以进行诉讼,不过要有证据,证明她的病跟副教授本人有关。比如,当天两人的通话录音啊、副教授的精液或者相关证人等等,但是某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事情太突然,她根本没想到。道德层面上,我不做评论。但在法律层面上,从某女士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女性首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常识性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有维权意识不错,但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取证,注意保留证据。有了证据,才能运用法律真正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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