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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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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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摇号开始报名了
大部分为期房,下半年可办理起租入住手续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市区2010年度第一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报名申请工作已从12日启动。本批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平江、沧浪、金阊三区范围内的,在2009年9月30日前申请并经批准,至今仍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介绍,2009年4月15日前,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并具备配房资格的申请人,可在2010年4月12日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建局申请领取和如实填写《选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4月30日前将表格递交到区住建局(节假日不办理),逾期参加下一批次摇号配房。2009年4月15日后,在所辖街道申请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单》具备配房资格的申请人,可在2010年4月12日至4月30日之间到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字确认参加摇号配房(节假日不办理),逾期参加下一批次摇号配房。

  按照2010年度第一次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相关规定,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家庭如有下肢伤残、盲人、65周岁以上老人、身患重症病人(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的,可以申请优先摇号配租低层次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是公有住房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原住房是私房的,由房管部门按房屋重置价收购房屋产权转为公房收回,私房的地价在今后的廉租房退出机制中按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通过审批、公示的申请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在6月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每户配房的坐落与房号。摇号结果将在各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旧学前106号,电话:67282078)的宣传栏里公布。摇号后的一周内,允许申请家庭之间为便利生活进行住房的交换租用,换房的申请、审批手续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换房中不得有经济补偿,一旦发现将取消双方的配房资格。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具备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及时通知各区住建局为配得廉租住房的申请家庭出具《苏州市廉租住房分配通知单》。申请人需在规定的住房起租日期之前办妥住房的起租入住手续,过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房。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摇号配得廉租住房而放弃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配房的申请。本批次配房房源大部分为期房,预计下半年可办理起租入住手续。

  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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