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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共信息别和公众“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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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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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信息别和公众“躲猫猫”
  对于民众而言,在两种情况下,最希望及时、完整地看到政府公开公共信息。一种是在突发事件的状态下,民众需要第一时间看到政府处置事件的态度和办法,这是一种急迫的需要;一种是在事关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上,民众需要全过程地捕捉到政府提供的每一条信息,这些信息之间是连贯的,不可因任何原因而出现断裂或延宕。

  老百姓不掌握公共信息源,政府该不该把事关民生的公共信息公布好?

  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这个问题也就不值得讨论了,遗憾的是,民众却常常为这个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生闲气。

  这段时间,南京有多项公共政策信息不但滞后,而且模糊。这就让民众好生纳闷:我们纳税供养着你们,到为我们服务的时候了,却看不到你们吱声。(见今日快报报道)

  对于民众而言,在两种情况下,最希望政府及时、完整地公开公共信息。一种是在突发事件的状态下,民众需要第一时间知道政府处置事件的态度和办法,这是一种急迫的需要;一种是在事关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上,民众需要全程捕捉政府提供的每一条信息,这些信息之间应是连贯的,不可因任何原因而出现断裂或延宕。

  突发事件不是常态,这些年来,政府处置这类事件的总体表现如何先不去说它,由于政府就此受到的舆论压力最大,故而人们似乎也不用太担心政府发布相关信息的表现,就现实情况而言,一些突发事件演变成“舆论问责”,也是政府在为自己的信息公开表现买单。

  最令人头疼的是,政府往往在常态性公共事务的信息发布上表现不佳,这种常态化的事务,不像突发事件那样有一种对于信息公开的“逼迫”,公众关注的程度和方式也不够统一,容易使政府看一看、缓一缓、喘一喘。比如南京这次的地铁票价多少、过江隧道是否收费等等,媒体众说纷纭,政府就是沉得住气,闭口不言。

  常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不够,是地方政府的老问题。我们不能说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故意表现不佳,但是,就现有的情况看,至少可以说政府主动公布信息的积极性不高。为什么积极性不高呢?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信息发布深受行政惰性的困扰。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深入民心,但是,大量的机关办事拖拉现象也证明,地方政府从行政惰性里转身,还需要时间。这种惰性的存在使得政府对公共信息敏感度降低。“大部制改革期间办事找谁”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民众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焦虑,更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在推进大部制改革一事上的本末倒置。他们不是注重消除行政效率低下的积习,而是忙着人事安排、岗位调整,没把心思放在百姓的急切需求上。

  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对于凡事向民众公开还不太习惯。我们说,公共信息天生就应该向民众公开,因为民众才是政府的主人,主人有足够的资格听取政府汇报最新制定的公共政策,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习惯凡事大包大揽、对一些事情还习惯遮遮掩掩的国家,要政府主动变成公共事务的汇报者,不仅需要时间,而且需要动力。

  事实上,当前南京诸多不够及时和透明的公共信息,都“纠结”于政府信息发布的摇摆。比如说,纬七路过江隧道五一通车、二号线等地铁新线5月28日通车,这些消息通过种种渠道,民众也略知一二,但是更多的相关信息,却像是和民众“躲猫猫”。联系到前一段“电动车限速信息”也是开了个头就“沉默”,让一些骑电动车的人大呼不适应,不难发现,我们的公共信息发布不是缺乏诚意,而是缺乏成熟性。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政出多门,拖沓不定,并缺乏民众参与、监督的过程。

  公共信息的不透明、不及时,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如果老百姓第二天要出门,却没有人告诉他们是阴天还是晴天,老百姓被雨淋了,挨骂的恐怕不是天吧?

  民众对于公共信息的饥渴,充分反映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这是民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前提。换句话说,实现“公共政策让民众充分参与”,首先要让民众完整地掌握公共信息,不能再搞我发布什么你了解什么,我说什么你听什么,我不发布你就等着的老一套。

  随着民主政治的进步,“公共政策让民众充分参与”已成理论界共识,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政府都能完全接受这一思想。这一现状使得政府并没有把民众当做公共政策制定的合作者或者“智囊”,从而产生了选择性向民众公布公共政策或者公共事务方面信息的意识。而长期置身于公共政策制定的“事外”,民众的知情权当然就谈不上被尊重,民众所能掌握信息的含金量也就打上了问号。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审视政府的信息公开表现,是题中应有之义,显然,就这个问题开“问责政府”的口子非常必要。值得借鉴的是,2009年10月,广东省政府公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文件,强调“政府不及时公开信息要究责,从重处理报复行为”,这将证明,政府信息发布不当要被问责是改变“信息短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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