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0版: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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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招生方案5月1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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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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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招生方案5月14日公布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招办获悉,倍受关注的小升初细则新鲜出炉。日程表显示:4月16日至17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5月14日,区县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6月20日上午,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6月27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报名审定户籍 确定公办学位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由相应的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

  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民办学校60%招生计划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学校的录取依据。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南外先差额派位再英语能力测试

  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南京外校公布测试成绩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相应材料

  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公办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教育局按本区县规定执行。原五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通讯员 施昭 实习生 张立勇

  快报记者 黄艳

  

  完整版“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登录“招考通”http://zkt.dsqq.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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