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丽(化名)手持12张借条起诉王强,要求他归还总共8.6万元借款。法院立案后一直没找到王强,不得不张贴公告,三个月后王强还没有出现,李丽只好到法庭上去唱“独角戏”。
庭审
4月8日上午9点,白下区法院。
李丽两手交叉坐在原告席上,偶尔看看空荡荡的被告席座椅,一脸无奈。空旷的法庭里只有她和法官、书记员。
李丽(面朝法官激动地指着被告席):他就是个感情骗子!
法官(敲响法槌):……现在开庭,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和理由。
李丽:王强就喜欢谈女朋友然后借钱!
法官:你还是先念诉状吧。
李丽:好吧。(开始念诉状)
法官:被告王强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下面由原告出示证据。
李丽:(抖了抖手中的一叠纸)全是借条,12张!他哪是借钱啊,纯粹是骗呀!
法官:你等等你等等,你把借条一个一个出示。
李丽:“今借老婆李丽投资款7000元整”,这是他2008年打的第一张。你看看多肉麻,直接在上面说我是老婆,那个时候才认识一个月!
法官:这张借条是在什么情况下打的?
李丽:王强跟我说,他正在投资一个项目,要跟人家老板吃饭,临时从我那边拿钱请客,我就给了他钱,没想到他还说一定要打借条,以后肯定加倍还我。这个禽兽!
法官:就是说借条是客观真实的,对吧?
李丽:什么客观真实?他是骗我的!
法官:我是说借条本身。
李丽:……我不是他老婆,只是他女朋友。
法官:其他证据呢?
李丽:其他11张借条都差不多。他还借了其他女人的钱。(拿出一叠照片)你看这些照片,都是他跟其他女人的合影,我后来才知道,他就是专门干这种事的,在我以前还骗了不少女人。
法官(远远看了看照片):这与本案无关,如果你认为他涉嫌诈骗,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李丽:早就报案了!警察说王强打了借条,不是诈骗,就是借钱。太坏了!
(李丽出示完借条后庭审结束,王强的人间蒸发,让官司成了走过场。)
点评
都说恋爱中的人是傻瓜,看来不假,王强的做法并不新鲜,却屡试不爽。回过头来看,李丽觉得王强的骗术很拙劣,可当时她怎么就没发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