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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8年 前妻带女儿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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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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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8年 前妻带女儿找上门
  离婚8年的前妻突然找上门来,要吴海明为她在离婚后生出的女儿承担抚养费。这让吴海明怎么也想不通,前妻在离婚后生的孩子关他什么事?

  年少夫妻轻离别

  吴海明出生于广西某县一个干部家庭,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他活泼、顽皮的性格,也使他上学后不好好读书,成绩总是班上倒数。上初二的时候,班上来了一位漂亮女生,名叫秦琪莉,是从其他学校转学来的。吴海明爱跟秦琪莉凑在一块谈天说地,两人总有聊不完的话题。

  秦琪莉和吴海明一样,也不是特别爱读书,初中毕业后,她放弃了继续上学。秦琪莉不想读书了,吴海明上学更失去了动力,他也回了家。这样两人名正言顺地谈起了恋爱,秦琪莉干脆住进了吴家。1995年初,23岁的吴海明和年仅20岁的秦琪莉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成了家,不能再伸手向父母要钱花了。吴海明决定去学驾驶,将来买辆车跑运输;秦琪莉决定去深圳打工。

  离家千里之外的秦琪莉一年才回来三四次,每次她回来,吴海明都感觉她不断发生变化,人越变越洋气了,衣服越穿越华丽了。吴海明不由感到疑惑,她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妹,在深圳这个现代化大都市怎么赚得到那么多钱?

  两年后,秦琪莉背着行李回来了,似乎打定主意安定地生活。她拿出一笔巨款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还去计生部门领了一张准生证。吴海明也放弃了跑运输的想法,与妻子一起经营服装店。然而秦琪莉不让他外出进货,她自己去。她去的地方是深圳,常常一去就是三五天,这让吴海明心里老是有个疙瘩。

  2000年初的一天,秦琪莉突然对吴海明提出离婚,她说: “我们俩越来越合不到一块了,还是离婚吧。”“我不想呆在这个小县城了,还是要去深圳。”秦琪莉又说。吴海明意识到这才是她要离婚的真正原因。

  2000年5月17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

  再婚生活重振旗鼓

  吴海明消沉了一段时间,觉得不能整天混日子了,要奋发起来创造财富。不久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开始没日没夜地跑运输。

  2001年9月,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名叫罗玉琼的姑娘。朴实大方的罗玉琼给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觉得她是个实实在在过日子的人。确实也是这样,罗玉琼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省吃俭用,挣的钱都寄回家。

  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吴海明却拿不出钱,因为他的钱都买车了。“不要紧,我给咱们赚1万元回来!”已回到老家的罗玉琼再次赴外打工。

  吴海明想,在老家这个小地方跑运输赚不到什么钱,干脆也去东莞发展,还能与罗玉琼在一起。到东莞,他与人合伙承包了一个工地的材料和基建的运输。

  2002年1月,吴海明和罗玉琼结婚了,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日子在甜蜜而忙碌中一天天过去。其间吴海明听说秦琪莉从深圳回来了,她生了一个女儿。有一天路过秦琪莉的家门前,他心里一动,决定进去看看她。

  秦琪莉家建起了一座漂亮的小楼房,秦琪莉依旧穿得洋里洋气,看得出来她越活越滋润了。她的小女儿冰冰也和她妈妈一样漂亮。

  “快叫叔叔好。”秦琪莉把女儿拉到跟前, “叔叔好!”冰冰乖巧地喊。

  其实吴海明不知,秦琪莉在离婚前已怀上了冰冰。在两人办离婚协议前,秦琪莉到医院做了B超,发现自己已怀孕6周。但她离婚之心已定,决心自己抚养孩子,因此在办离婚协议时,没提孩子的事。2000年12月,她在深圳生下了冰冰,在冰冰的出生证明 “父亲”一栏,她写了“吴海明”。

  2004年底,秦琪莉一个人带着冰冰从深圳回到老家,但她这次回来后没再去深圳,而是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一度红红火火,岂料2007年初她遭遇了一场车祸,身受重伤,服装店不得不关门了。

  离婚8年“女儿”找上门

  就在吴海明觉得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一场波澜骤然掀起,差点让他崩溃。

  2008年11月,他被告上法院,告他的是8岁的冰冰,冰冰向父亲讨要8年来的抚养费18600元和今后至成年的抚养费每月400元。

  “我的女儿?我什么时候有个叫冰冰的女儿?”接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诉状,吴海明惊得目瞪口呆。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吴海明辩称,原告母亲与他协商离婚时,说一切后果与他无关;双方协议离婚时,原告母亲隐瞒怀孕真相,可见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原告母亲怕他知道后追究,离不了婚;在原告出生时,她母亲为何不来找他要抚养费,而到现在才上法庭问他要,目的是知道他已有妻子女儿,并且一家人和睦幸福,而她只身一人,故意找理由破坏他的家庭!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秦琪莉自然有一番准备,她证明冰冰是吴海明的女儿的证据有:从外观上看,原告与被告极像;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证明原告母亲与被告曾结婚,后又离婚;原告母亲申请的一孩生育证,证明原告母亲打算生育孩子;医院的B超检查单,证明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已怀孕6周;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冰冰是正常、足月生育,也即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就已怀了她。

  婚内怀子推定是亲子

  三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2000年4月10日医院的B超报告单显示,秦琪莉已怀孕约6周,同年5月17日吴海明与秦琪莉离婚,至同年12月4日冰冰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冰冰出生孕周为39周,从医学角度推算时间是吻合的、正常的,也就是说冰冰是秦琪莉在与吴海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怀上的,依法认定吴海明是冰冰的亲生父亲。

  据此法院判决冰冰即是吴海明与秦琪莉的婚生子女,吴海明必须依法履行抚养冰冰的义务。同时,由于冰冰8岁时才起诉,她的前6年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她的诉求只能从她6岁算起;而且她要被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要求过高,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全部支持。从原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宜以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为适度,至原告成年止。

  法院判决吴海明支付冰冰6、7岁的抚养费每月200元,共计24个月,合计48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完毕;支付冰冰8岁之后的抚养费每月250元,至成年止,半年支付一次,其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吴海明负担其中的50%。

  对于这场官司,“民间”生出许多议论,有人说吴海明掉进了一个圈套里。

  坊间传秦琪莉在深圳当了二奶后,迟迟不能生育,她着急了,估计是港商方面的问题;不能生育,就没有条件与香港商人长久,于是暗里决定 “浑水摸鱼”。她回到老家,办了准生证,以示要与吴海明生孩子。怀上孩子后,她却又不愿让吴海明知道,因为一旦吴海明知道,她就可能离不了婚,去不了深圳了。

  猜测的人继续说,秦琪莉生下孩子后,香港商人自然高兴,但又对这个不太像他的孩子不大放心,毕竟她有丈夫,尽管已离婚,可从孩子出生日期看她怀孕时还没离婚,于是给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当得知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后,香港商人失望地离她而去,秦琪莉只得伤心地自吞苦果。不过还好,香港商人给了她一笔钱,她还能带着女儿生活,不料一次车祸中,她的手残了。往后的生活不能不让她担忧,于是只能叫吴海明挑起父亲的担子。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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