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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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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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抄辩护词 连错别字都没改
  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讲述: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张明文

  

  以前,法律书籍对我这个职业来说真是太重要了,那时候每个月都要往新华书店跑,就因为法律法规多。后来家里有了电脑,情况渐渐不同了,输入任意一部法律的名称,马上跳出来的是海量信息,有了这就省事不少。现在写辩论意见,需要援引法律条文的时候,我都是直接上网查找,直接复制粘贴,连打字都省了。现在网络已经成了我的“老师”,只要一闲下来,就经常上网看法制动态,我知道周围很多同行都是这样的。不过有几次我也遇到挺好玩的事,那就是有的律师太过于依赖网络,不是把网络当老师,而是当成抄袭对象了。

  有一回我去参加一个庭审,跟我做对手的是个年纪轻的律师。他一念辩论意见我就笑了,为什么呢?昨天晚上我刚刚在网上看到过,有几个出彩的地方说得一模一样,连人家网上的错别字都没改啊。

  对这种抄袭行为,我是不敢苟同的,毕竟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地方,辩论意见哪能抄袭呢。律师这么做,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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