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热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撞人司机求法官“放一马”
· “私家园林”停工整改
· 小贼床前下手 一夜连偷四家
· 门窗紧闭造假酒
香味“诱”得警察来
· 井底泥浆倒灌1.7米
救援人员再次撤出
· 小偷一次次进门,看家狗一声都不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114”路公交车撞死人案二审,被告当庭翻供
撞人司机求法官“放一马”
  去年4月13日晚,中北巴士公司司机王建强因对单位不满,将一辆114路公交车偷开上路。为泄愤,他开着车沿龙蟠路往中央门一路冲撞,造成一死两伤的恶果,那名死者被卡在车轮下拖行了5公里。在去年底的一审判决里,王建强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随后,王建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下午,此案二审开庭。

  法庭上的王建强语无伦次,不知是因为委屈还是恐惧,他的眼眶一直红着。他选择的“策略”是避重就轻,当庭推翻此前的认罪供述,对检察官和法官的一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关键问话,则闭口不谈。

  拒绝回答是否开车撞人

  戴着手铐和脚镣,王建强进法庭时,铁链在地上撞击发出清脆而刺耳的声音。他面容消瘦,神情憔悴,死刑的判决必定让他陷入极大的恐惧中。

  “我不是犯的这个罪,我不是开车杀人的……承认开车杀人,那是我案发后的乱讲乱说,否则,我就不会是死刑……”说这话时,王建强的两只手悬空半举着。

  审判长安慰他,让他不要紧张。“是的,在这样重要的场合,我心里很乱,也很紧张,”王建强说。

  法官让王建强复述案发的情形时,他选择了回避:“请求法官先生,能不能不要讲这个问题。”面对另外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时,他也都不愿说。

  检察官两次重复问他:“你开车撞人是否属实?”王建强都干脆地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你在开车到花木公司时,有没有往站台打方向?”他也表示拒绝回答。

  在法庭上,王建强还部分翻供。翻供的理由是,自己当时主要是太混乱,所以才“拿屎盆子往自己的头上扣”。他再三强调,希望法庭能轻口供,重事实。但事实是什么,他又说不出来。

  “王建强的当庭翻供自相矛盾,而且与事实不符,”检察官总结说。

  张明宝案被拿来做比较

  王建强的律师则提出了相对理性的辩护意见。“我们认为,王建强一审的判决量刑不当,”他将张明宝案拿出来做比较:“张明宝撞死了五个人,最后判的是无期,而王建强只造成了一个人死亡,我们认为判得重了。”

  同时,律师还希望法庭能考虑到王建强的心理问题,“虽然他不是精神病患者,但司法鉴定也说了,他的心理扭曲。”

  对这样的辩护,检察官则反驳说,此案不能和张明宝案类比。“张明宝是醉酒驾车,间接故意地危害公共安全,而王建强的主观心态是积极主动地追求结果——就是开车把人撞死,是直接故意作案。”

  至于心理问题,检察官也认为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性格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的人性格都不同,难道说外向或内向的人在法律上还要区别对待?”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王建强没有正确处理矛盾,不能理性看待挫折,以犯罪报复社会,主观恶意极强,伤及无辜,影响恶劣。”检察官建议维持原判,对王建强处以极刑。

  在作最后陈述时,王建强说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他甚至提醒旁听的记者们“在宣传时要注意”。求生的欲望使他口不择言,“我希望法官能放我一马,放我这条生命,留我不死。”

  法庭昨天没有宣判,审判长说,因案情重大,将在充分考虑二审各方意见后择日宣判。和以往的案件不同,昨天的旁听席上没有被告的家属,死者的家属也没有出庭。

  实习生 沈静喆 快报记者 言科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