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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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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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迟来罚单,南京中北喊冤
  南京中北(000421)昨天公告称,于4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主要是针对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南京中北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郭试平、斯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许正苟、薛乐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华飞、徐益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周学信给予警告。公司称,已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陈年旧账

  证监会调查认定,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年报中,在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关联方占用、关联方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比如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2.66亿元(母公司)。事实上,2003年,公司还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母公司),但公司未予披露。2004年,公司分14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4.45亿元,也未在年报中披露。应付票据方面,2003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实际上,公司曾经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高达3.07亿元(母公司)。2004年,公司如法炮制,分13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2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34亿元。这些信息均未在2003年、2004年年报中披露。在关联方占用与担保方面,南京中北更是一笔“糊涂账”,与南京万众的大笔关联交易都未在年报中披露。

  被处罚人或可申诉

  针对为什么这个陈年旧事,之所以拖到现在才出正式的处罚结果,据说与监管机构的调查周期有关,并且与取证和认定的流程也有关,因此,就出现了有关的责任人早已经离开了南京中北的任职岗位、并且完全脱钩多年后才被处罚的中国证券市场特色。

  现任的南京中北董事长朱明,副董事长、总经理周仪,均为此事件已经曝光、调查开始之后,才接手摊子的,与前述上市公司违规事件无关,并且也表示并不知情。朱明的南京中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的任职时间是从2006年5月26日开始的,而总经理周仪任职时间是从2006年4月26日开始。

  比较有意思的是,根据中国的证券市场相关监管法规、条例,那些被这个迟来的处罚决定惩处的前高管等相干人等,仍然有机会提起行政复议,并有可能免于处罚。而南京中北在公告中还声明,公司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但未知其他当事人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

  快报记者 成小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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