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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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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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
  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专家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制订的方案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因为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

  在征收办法上,专家分析,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中国政法大学税法专家翟继光认为,如果最终名称确定为住房保有税,那么作为一种新税种,最终将会普适全国,因此需要在人大立法或由国务院讨论通过的前提下,才有地方试点的可能。

  快报记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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