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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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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不良建筑企业进黑名单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至少6个月内不得再承接或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记者昨天从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针对工程建设建立的“张家港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平台”已投入试运行。

  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总量逐年攀升,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标围标、违规转包等新问题。为此,该市监察局、建设局等部门制定了《张家港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中以及各类资质和资格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其他企业提供虚假证明;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企业被行政机关给予暂扣、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专项许可证,降低资质处分等18类行为将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在“张家港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平台”向相关部门公布,并规定自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至5年内禁止在该市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保证“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可操作性,该市相关部门还会以《抄告单》的形式,将相关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张家港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制度在保证政府工程质量的同时,更规范了工程建筑单位的行为。自该制度试行以来,已记录单位不良行为信息93条、个人不良行为信息46条, 29家单位和4名个人受到了相应处罚。

  何寅平 殷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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