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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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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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负气外出打工3年
丈夫领证合法再婚
  婚后不久就与丈夫和公婆发生了很多矛盾,在小摩擦渐渐演变成了大吵闹后,蒋芹负气出走,来到苏州打工。一晃就是三年多,蒋芹心情逐渐平复,近日在家人的劝说下准备回家和丈夫重新好好过日子,不料却听到了一个坏消息,去年她丈夫上法院起诉离婚成功,并且已经合法再婚。

  “自己毫不知情,这个婚就离了,法院可以这样判案吗?”带着满肚子疑问的小蒋,日前打电话到苏州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值班律师为她解答困惑。

  结婚家庭战火不断,她负气跑到苏州打工

  蒋芹家在贵州一个较偏远的山区县,为摆脱穷困的命运,那里的女青年有不少远嫁他乡,去追寻未来那并不确定的美好生活。在一个已嫁到内地某县的同乡介绍下,父母为蒋芹在异乡订了一门亲事。蒋芹与在千里之外的汪强匆匆见过一面后,双方家长就开始张罗婚事。

  婚事程序一切从简,一个月后蒋芹就正式嫁给了汪强。然而,婚姻生活连甜蜜的开头都没有,由于双方在生活习惯、风俗礼仪上的巨大差距,蒋芹和汪强婚后矛盾不断,经常争吵,再后来,汪强父母加入“战事”使得矛盾变得不可调和。

  人单势孤的蒋芹总觉得丈夫一家人合伙欺负她,愤懑的情绪越积越深,结果结婚不到半年的蒋芹,拿了几百块钱离家出走。在火车站徘徊良久的她,想起以前在一块玩的一个小姐妹在苏州打工,她从手机里翻出了号码,幸运地与老乡取得了联系。

  蒋芹用身上不多的钱买了一张火车票,南下来到苏州。在家乡小姐妹的帮助下,蒋芹顺利地进入了一家电子厂做操作工。

  3年没回家,回心转意时得知丈夫已再婚

  由于蒋芹到苏州后,换了手机号码,所以丈夫汪强一直找不到她,后来通过蒋芹父母以及其他同乡提供的线索,终于联系到了蒋芹。汪强无论是苦心劝说,还是威言恐吓,蒋芹均不予理睬。

  后来,汪强也曾经来到苏州找过蒋芹几次,希望她回心转意,可惜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一转眼,蒋芹在苏州已经打工三年多了,其间她始终没有回丈夫家。

  去年春节,蒋芹回到自己贵州老家看望父母。父母对蒋芹又做了很多的思想工作,让她还是回到丈夫身边,好好地过日子。在父母的再三劝说甚至恳求下,蒋芹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答应了。

  今年三月底,她打电话给汪强,表示自己原意回去,让他四月份来接自己。不料,电话那头的汪强说,“你不用回来了,去年我们就离婚了,我们早已经没关系了。”

  “原来,在去年年初,他起诉至县里法院,申请宣告我失踪。”蒋芹经过了解得知,丈夫在申请他失踪后又提起了离婚诉讼。去年年底,拿到离婚判决书的汪强,顺利地再婚了。

  律师: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复婚可能

  在电话里,蒋芹把自己心中的疑问向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和盘托出:自己明明没有失踪,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自己是否可以要求复婚?结婚时公婆明确说新房子送给自己和汪强的,另外结婚时还收了不少贺礼,这些自己能争取法律的保护吗?

  对于蒋芹的遭遇,值班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我国婚姻法又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待三个月的公告期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另一方可凭此判决再起诉离婚,而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鉴于蒋芹有三年多没有回丈夫家,虽然她实际并未失踪,但汪强显然更容易向法院提供她下落不明的证据。”

  “由于汪强的再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与蒋芹也就不存在复婚的可能。”至于蒋芹所述财产分割问题,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最后,律师提醒蒋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陈泓江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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