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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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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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捡到内衣三五块钱卖掉
丢失内衣的商家损失数千元,如何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快报讯(实习生 姜毅弘 记者 常毅)3月31日中午,包子店服务员杨老太在大街上捡到一大包内衣。带回店里两天后,一直没人来认领。于是,杨老太到迈皋桥摆起了地摊,以每条三五元的价格,卖出了几十件。可昨天下午,失主黄女士突然找上门来。杨老太将剩下的19件内衣和190多元拿了出来。“我就卖了这么多,都还给你吧。”“我这可是一条就60多元啊,价值2000多元呢,你这点钱哪够啊?”黄女士喊起来。

  杨老太在玉桥市场一家包子店打工。3月31日那天,她和老伴准备到金桥市场买东西,在街边发现一个大塑料包。打开一看,里面都是文胸和女式内裤。她将这包东西带回包子店,告诉同事,“如果有人来认领,就还给人家啊”。可两天过去了,并没人找上门来。“怎么处理这包东西呢?”杨老太和老伴商量了下,决定卖掉。4月2日晚,他们到迈皋桥摆起了地摊,以三元或五元一条的价格卖掉内衣。几天下来,只剩下了19件。

  昨天下午4点左右,杨老太突然接到玉桥市场工作人员的通知,“丢失塑料包的人找到了,赶紧把东西还给人家”。丢失塑料包的是玉桥市场商户黄女士。“不好意思啊,我都卖得差不多了,钱我都还你。”杨老太拿出190多元,以及19件内衣。“怎么就这点钱啊?”黄女士吃惊地问。她说,这些衣服价格都在60元以上,全部价值几千元呢。杨老太有些慌了,“我哪知道啊?我以为不值钱,就卖几元钱一件的。”对这个回答,黄女士哭笑不得。

  “货物是我的,我的员工弄丢后,我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你也应该承担责任”。黄女士要杨老太拿出2000元赔偿自己的损失。杨老太却觉得很委屈,“那些东西我总共只卖了190多元,现在却要我赔偿2000多元,我家里没钱,还欠了不少外债,我到哪去拿钱给你?”经过派出所民警再三调解,杨老太和老伴只肯拿出300元赔偿。黄女士拒绝了。

  见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黄女士表示,她只能找市场管理方处理了,“或者就打官司吧。”

  杨老太认为,她将钱和剩下的衣服还给黄女士,自己没拿一分钱,不应该再让她赔偿。但黄女士认为,对方已经给她造成了损失,必须赔偿。

  对此,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杨老太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因为她捡得的是他人的遗失物,而非遗忘物。不过,杨老太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失主黄女士有证据证明她遗失的这包货物价值多少,杨老太就应该作相应赔偿。

  (蒋先生线索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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