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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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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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户口却被原房主占着
高价买来二手房 想落户口被索要1万元
  今年2月,黄先生家的小孩出生要落户,但在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的时候,黄先生才发现,自己的户口竟然无法落到自己的房子里。原来,黄先生去年高价买来的这套二手房,里面竟还有原房主的户口,而黄先生为此找到原房主让其迁走户口时,原房主竟又提出了1万元费用的要求。

  尴尬

  户口落不进自己房子里

  黄先生是扬州人,四年前大学毕业,和女朋友一起留在了南京。去年,黄太太被查出怀孕,这可把黄先生乐坏了。

  “高兴归高兴,但没房子,总不是个事情啊!”黄先生和妻子商量后,东拼西凑,再加上双方父母的支援,两人花了80万元,在市区买了一套62平方米的二手房。

  今年2月份,随着“哇”的一声啼哭,儿子呱呱坠地。激动、幸福,伴随着抚养小孩的艰辛,一路走来。3月份,黄先生为儿子办理完出生证等手续后,拿着房产证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要为自己、妻子和儿子全家办理落户手续。

  但没想到,派出所一番审查后,给出的回答是:不行。

  “为什么不行?”黄先生急了,一下子跳了起来,“房子是我的,为什么我们家人不能落进来?”

  “因为这个房子里面还有户口!”民警解释说。随后,民警为黄先生查找,确认该房中的户口为前房主全家。

  协商

  原房主委婉索要1万元

  按照派出所的解释,这样的房子无法迁入新的户口,而所谓的外地人购买南京60平方米以上房子可以落户的说法,前提也是房子必须是没有户口在内的房子。

  “这可怎么办啊?”黄先生只好找到了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户政部门解释说,原房主的户口在目前黄先生的房子里的事实,只能由原房主自己去改变,民警对其拒绝迁出的行为,没有任何强制力。

  黄先生只好去找房产局。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户口问题跟房产局无关,“我们只负责你房子的产权问题。原房主将房子卖给你,我们也帮你们办理了正常的过户手续,其他的,房产局管不了!”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找到了原房主刘先生。刘先生在电话中支支吾吾,大概的意思是,房子卖给黄先生后,他们全家还没有买到合适的房子,现在租住在出租房中。

  绕了一圈下来,户口问题还是解决不了,这可把黄先生急坏了,于是,他再次找到了原房主刘先生,“现在这房子已经不是你的啦,你把你们家的户口放在我们家里,这算什么事啊!”据此,黄先生要求刘先生将户口迁走。

  但刘先生再次委婉拒绝,末了,刘先生又极其隐讳地表示,“迁出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当初我卖房子给你的时候,价格比较便宜,我至少少收了1万元。现在,让我迁出去,很麻烦的,除非你能补足当时我亏损的差价!”

  黄先生当然不答应,之后,刘先生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建议

  户口问题不妨写入买卖合同

  花8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自己的户口却落不进来。对于这样的尴尬,江苏增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增宽律师表示,这样的问题,跟中国现有的房产户籍政策有关。

  长期以来,在房屋这一载体上,存在两个权益,一个是户籍,一个是房屋产权。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和户籍管理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行使管理职责,产权登记主要解决房屋属于谁的问题,而户籍登记则是居民的人口居住信息,其中主要以所居住的房屋作为居住地而予以登记。

  卢增宽律师表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买房者应当在购买房屋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即单独约定卖房人如实告知该房屋内所挂的户口情况,并确定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办理户口的迁出手续,如不迁出则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也可以留一部分房款,待卖房人迁出户口后再支付,这样对卖房人就有约束作用。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在实务处理中会比较被动。

  作为房产主管部门无法通过产权过户环节对户口迁移进行控制,但可以在制定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时,适当加上户口迁移的条款或提示,让买房人更加明白和放心。公安部门可以督促卖房人在房屋转让后及时办理户籍变更,同时可以达到加强户籍管理的目的。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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