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009年12月14日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09年12月17日 五部委联合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2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从明年起,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则将全额征收。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增加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简称“国十一条”。
2010年1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2月20日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