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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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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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买机票少掏10元燃油费
800公里以上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仍为20元
  快报讯(记者 毛丽萍)国家发改委、民航局3月31日公布了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昨天,记者了解到,南航、国航、深航、东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从4月6日起下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由50元降为40元。不过,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的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备案。

  昨天,记者从各大航空公司了解到,南航、东航、国航、深航、川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已下发了通知,将于4月6日零时(出票)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由原来的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费价格不变,仍为20元。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值得注意的是,4月6日前销售的机票仍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自4月6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在4月6日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4月6日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一律按新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未涉及换开客票按原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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