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城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高中招生“暗战”蓄势待发
· 注意!妇幼保健机构 一律不得营利
· 赴海地救护队员妻子 靠手机熬过15天
· “三天变四天”清明小长假点燃4月商战
· 新鲜!巴士公司 也开“家长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4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注意!妇幼保健机构 一律不得营利
  快报讯(记者 刘峻)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级保健机构一律是公益性质,群众满意度将列入绩效考核之中。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包括产科服务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它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所。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出租、合并、托管、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地位和性质。

  妇幼保健所主要开展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儿童保健,儿童营养指导,新生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等妇幼保健服务,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还应开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等。据悉,该文件还规定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后进行分配,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