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苏州警方获悉,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安全顺利举行,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自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苏州市对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为方便出行,该市将对苏州进沪机动车辆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6日起可申办专用通行证
据了解,苏州将把各入沪主要通道分为持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道和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道,凡持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可通过专用通道快速通行,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于安全检查;对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检查“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可提高进沪道口安检速度,减少车辆滞留时间,防止出现重大拥堵。
为便于苏州市区车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办理,苏州警方通告,《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含外省驻苏办事机构),部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车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车辆;苏州号牌个人机动车辆;车主为苏州籍的非苏州号牌车辆;在苏州有挂靠联系单位的非苏州号牌车辆。
此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发放时间自4月6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市区办理窗口划分七类
苏州市公安局将对《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实施分类审核发放,苏州市区各办理窗口为:
党政机关、部队(武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部门的制式车辆以及邮政车、物流货运车、鲜活畜禽、蔬果、农副产品运输车辆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审核发证;旅游巴士、长途客运车、长三角世博直通车、货运出租车、出租车等5类车辆由苏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站地区派出所窗口审核发证;危险物品运输车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治安窗口审核发证;其他单位车辆由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发证;个人车辆由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发证;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的,应到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私人车辆车主为中国境内人员,但被委托驾驶人中有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的,应到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单位车辆驾驶员中有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的,应到单位实际经营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治安窗口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时至17时,公交分局汽车南站派出所,各辖区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9时至17时。
单位申领通行证需带介绍信
根据通告,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需提供以下申领材料:单位介绍信;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单位车辆、驾驶员集中办理时,还需填写《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个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需提供以下申领材料: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车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暂住人口还应当提交暂住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个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须车主本人到场,需由车主以外人员驾驶的,车主还需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驾驶员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上述申领材料中的所需表格,如《责任书》、《承诺书》、《授权驾驶委托书》、《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表》可在受理审核的各办理窗口领取,也可在苏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aj.suzhou.gov.cn)上自行下载。
通行证不得出借,丢失可挂失补办
按照规定,《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出借他人使用时,不得随车出借《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应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单位车辆挂失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私人车辆挂失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机关应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个人)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车主身份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机关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原则上只补办一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原则上只换领一次。《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和补办免费。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