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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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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更新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该中心已成功完成对苏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09结算年度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数据的清算、结转和计息,并一次性预划入2010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此次个人账户更新的对象为2010年3月底前已参加苏州市区统筹范围职工医疗保险、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其中:在职职工按本人2010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13200元的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协保”人员按18996元的年社会保险费“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按3%、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4%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按70周岁以下9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1100元的标准,其中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1350元划入。

  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该中心网站或到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使用电子触摸屏“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医保账户更新情况。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到苏州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挂号或结算费用时,其IC卡上个人账户数据将自动完成更新。

  何寅平 何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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