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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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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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格 今起调整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苏州市政府同意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自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将分步进行调整,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调整0.40元。据悉,此次苏州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延时为全省最晚,调整幅度在其他省辖市范围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最终将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20元,调整0.50元。具体包括:调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3元,调整0.18元。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02元的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并入污水处理费;调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3元调整为0.20元,调整0.07元;调整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为1.61元,调整0.25元。

  此次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调整0.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按规定调整到位,基本水价作部分调整,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到1.51元,每立方米调整0.15元。4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第二步将择时择机将基本水价调整到位,由每立方米1.51元调整到1.61元,每立方米调整0.10元。

  陈泓江 徐宏选 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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