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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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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成本和执法成本
沧浪区首推“合同执法”提前约法三章
  “执法部门将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今后随意处罚的情况会越来越少。”记者昨天从沧浪区法制办获悉,今年该区将全面推广“合同执法”新模式,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对应行业单位签订行政合同,在单位违约情况下,执法部门才可进行处罚。

  “现在看见监察大队不害怕了,因为他们经常上门主动帮我们查找和纠正问题,不是动不动就罚款了。”昨天在凤凰街同润湘菜馆,谈及签订的行政合同,经理闵志辉感受颇深。去年下半年,沧浪区环保局作为首个行政合同试点部门,与该店签署了《沧浪区环保示范街合同》。在这份合同上,除详细标明了湘菜馆必须履行的油烟、噪声、污水等排放标准外,对环保部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该局在平时要经常上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上门进行指导性环保检查。在示范街创建中,该局须免费提供一次油烟净化装置的清洗检查服务,免费对该店的废弃食用油脂进行回收,对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闵志辉告诉记者,没签订合同的时候,每次碰到环保局检查,餐馆上下如临大敌。“店里的隔油池、餐厨垃圾处理不到位,每次都会被检查到,轻则警告重则罚款。”但签订合同后,闵志辉感到执法人员的态度明显好了很多,定期上门指导性检查代替了突击检查。在执法人员帮助下,该店按照要求修理改善了隔油池、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现在每天晚上8点半都会有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运车准时搬运垃圾,从去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接受过一次处罚。”闵志辉坦言,今年她还愿意续签合同。

  据沧浪区环保局局长孙宪洋介绍,施行“合同执法”以来,凤凰街、十全街等示范街道商家的签约率达到了80%以上,截至目前没有一家签约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对行政部门而言“合同执法”遏止了浮夸、随意的执法作风,弱化了执法时出现的矛盾。沧浪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黄潇虹认为,“合同执法”的推广,在让商家守法经营的同时约束了执法机关,减少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今年,此种执法方式将在该区各部门逐步推广。何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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