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总部企业落户 最高补助6000万元
· 忽视孕期检查 酿成丧子悲剧
· 民生超市
· 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 苏大附一院 切除罕见肿瘤
· 90后少女 变身手机大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4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苏州打造总部经济品牌城市
总部企业落户 最高补助6000万元
  总部经济发展程度已成为国际化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苏州市拥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良好区位条件、投资环境、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昨天上午,记者从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目标把苏州建设成为在国内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到2015年欲引进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

  据了解,苏州市将着重引进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苏州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行业的其他领军企业等。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议。

  该意见实施后,每年苏州各县(市)、区新引进总部企业分别应不少于3家,有条件的要力争5家以上。到2015年,入驻苏州的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总部企业对地方税收增量贡献达到15%。

  被认定为总部企业最高补助达6000万

  具体鼓励措施有,意见实施后在苏州市新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三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总部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补助。每家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环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市前十名的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给予最高税后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何洁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