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早在2008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但蒋洪发现当他按照这条法律的指引去申请信息公开时,大多时候是遭到拒绝。两年前,蒋洪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一份标题醒目的发言《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两年后,同样是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蒋洪坦言,信息公开照这个速度“再有20年也到不了及格线”。
“承认人民当家作主就应该让人民了解自己的家底,他们委托政府管理的资金有多少,从什么渠道获得,用于哪些用途,资金安排和使用结果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和愿望。”蒋洪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应只是纸上的条例,它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具体行动,只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才能将阳光财政落在实处。
蒋洪建议,实现财政透明应该有一个适当的时间表。“国务院已经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实现中央全部部门预算的公开,这也应该成为省以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实现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的时间节点。”
他还强调,要明确透明的“度”。“从我国目前大量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现状来看,应该以社会公众能够在事前、事中或者事后有效地将‘三公消费’以及其他不适当的公款消费识别出来,并加以制止或者追究责任作为适当‘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