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苏州市区参保女职工可免费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待遇。昨天苏州市社保中心公布了具体检查项目和注意事项,此次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为每人60元。
本次普查周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普查范围与对象为参加苏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的女参保人员,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两个社会保险结算年度为一个普查周期,普查对象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普查待遇,具体普查项目计6项,分别为体格检查(妇科)、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妇科B超检查、荧光检查、乳腺疾病筛查。
按照规定,女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社会保险卡》冻结、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能享受免费妇女病检查。普查对象到苏州市区妇女病普查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妇女病普查时,需携带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普查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项目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普查对象,可在居住地医疗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妇女病检查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发票和检查单据、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医证卡,在本普查周期内到其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检查费用。检查费用大于60元的,统一按60元报销,小于60元的,按实报销。何寅平 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