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记者很难想象,城管收取摊位“管理费”居然能和买菜一样讨价还价。3月26日中午12时许,宜兴市湖滏镇竹海风景区门前就出现了这样看似可笑的一幕。
摆摊卖竹笋,想挣油盐钱
高小英今年70多岁,居住在湖滏镇竹海风景区附近的村里。3月26日中午,她来到竹海风景区门前,往地上铺一个蛇皮袋,放上几十根竹笋和几把野葱,做起了“买卖”:竹笋2元1斤,野葱2元1把。
“也就这两天竹笋好卖,和老头子两个人挣点钱自己花花。”高小英说,这些竹笋和野葱顶多能卖30元。与高小英抱着同样心思的,还有两位年龄在60~70岁的阿婆。她们都是附近山里的村民,想卖点竹笋补贴家用。
3月26日是星期五,竹海风景区门口的游客并不多,倒是有不少撑着遮阳篷的摊位,这些摊位有的卖竹制工艺品,有的卖小挂件,也有和高小英一样卖竹笋的,还有一头宰杀好的野猪横躺在摊位前。
高小英在摊位的最外侧坐着,背朝太阳打盹,等了快1个钟头,也没有客人光顾。
顾客还没来,城管抢先到
没多久,来了两个穿着城管制服的年轻女人,她们绕着高小英的地摊走了一圈,没言语,站在一边晒太阳。旁边一个摊位的摊主似乎认识高小英,冲她说:“快收摊,城管一会要来赶你了!”“我又不是天天摆,就这么几十块钱的东西,卖完就走。”高小英说。
中午12点半左右,正是一天中阳光最强烈的时候,高小英依旧在打盹。这时从山外通往景区的路上,驶来一辆顶上装着警灯的面包车,车身上写着“行政执法”的字样。
面包车一个急刹停在距离高小英摊位约10米的地方,六七个穿着城管制服的青年男子跳下来,先是和现场的两个女城管用宜兴话打了招呼,随后一起走向高小英等三位阿婆。
记者当时恰好在现场,记录了包括两名女城管在内的部分城管队员的工号,分别是000390、001002、000370、000375、000388、001016、001015。
实录:开价每人5元,3个人10元成交
高小英那不大的地摊前,一下子围满了城管队员。紧接着,发生了下述对话:
城管:“这里是景区大门口,你怎么能摆摊呢,这是不合法的!”
高小英:“我卖点自己挖的笋,卖完就走。”
城管:“你在景区门口卖是占道经营,知道吗?”
高小英:“这里不是还有其他摊位在卖吗?”
城管:“他们都有摊子,交管理费的。”
高小英:“我也交管理费好了。”城管:“那行,你们这里3个人,3个摊位,每个摊位交5元/天。”
高小英:“我的竹笋才几斤,野葱就3把,全卖光了也不过几十元,你们能不能行行好,5元钱太多了。”
城管:“你以为我们愿意收啊,最好你搬走。你要不搬,一会我们帮你搬啊!到时候别怪我们不客气。”
高小英:“我们老太婆就赚点辛苦钱,你们还要拿走啊!1个人2元钱行不行?”
城管:“不是这个意思。算了算了,不和你们烦了,3个人给10元钱吧!”
高小英不太愿意交这笔钱,记者表示愿意替高小英交钱,但要求“给收据”。
记者拿出10元钱后,2名女城管掏出收据本,麻利地开起了收据。据她们说,她们归属于竹海风景区,后面来的男城管则是城管湖滏中队的,管理费是收给景区的。像这里有摊位的都是按季度收取管理费的,“如果这些摆地摊的不收管理费的话,那些有摊位的人就要有意见了。”
说话间,收据开好了。有意思的是,不知道是不是记者付钱的原因,女城管居然把收据递给了记者。这是一张写着“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宜兴专用)”的收据,交款单位及个人一栏写着:高小英等3人,收款日期是2010年3月26日,收费项目一栏写着管理费,金额是10元,收款人写了一个姓:韩。这张收据除了盖有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外,还盖着“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湖滏中队”的公章。
记者查询发现,3月26日在竹海风景区门口搭载执法人员的车辆以及下车的执法人员的确是城管队员,其出具的收据也是真的收据。
一位不方便具名的律师在听记者讲述此事后有些哭笑不得。他表示,姑且不论城管在景区门前向地摊收取管理费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城管队员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本身就很成问题。假设城管收取管理费是按照规定执行的,那么规定也应该有相应的标准或尺度,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讨价还价的情形,“完全没有执法的严肃性”。
金辰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