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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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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行
恶劣天气路堵,收费公路免费放行
  恶劣天气路堵,收费公路免费放行;封闭式道路上滞留4小时,公路部门要免费提供吃喝;逃费车辆,最高罚10倍……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了贯彻部署,明确了不少便民举措。据介绍,将收费公路政策上升为江苏的地方法规,既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内在要求,也标志着江苏收费公路建设和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收费]

  [管理][服务]

  收费年限新规不追溯

  去年,由于南京长江三桥运营亏损,为收回成本,将收费年限延长至30年。不过这样的“高龄路”今后将不会再出现。条例明确指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期限届满,就应当终止收费。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也应当终止收费。不过,由于这个条例不具有追溯力,三桥延长收费年限至30年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条例中特别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可免交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标准要听证

  对于收费公路的标准和具体期限,条例根据公路性质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期限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期限,除了由省交通运输、价格部门审核外,还要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所有收费公路的标准、期限均应报省政府批准。

  [管理]

  非封闭公路可收年票

  对于目前炒得正热的年票制,条例做了一个规定,经常通过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车辆或者收费站所在地一定范围的车辆,可以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申请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一次性优惠交纳车辆通知费,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者应当给予办理。具体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服务]

  路堵,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碰上下雪天,或者重大车祸,高速公路虽然有“收费站窗口全部打开,每个队伍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但是仍有高速公路不执行。但《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执行后,这种情况有望消失。

  《条例》中规定:因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恶劣天气等情形,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导分流交通的,省交通部门可以决定收费公路临时免费放行。

  滞留4小时,免费供吃喝

  据了解,以往遇到大雾或其它恶劣天气,过长江大桥或高速公路封闭后,很多过路司机只得在连接线上苦等,极端天气时甚至要等10个多小时,司机和乘客的吃喝拉撒只能自寻出路。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在遇到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4小时以上的,沿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免费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

  [处罚]

  逃费车辆要罚款5至10倍

  以往关于驾驶人员逃费现象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此次,《条例》对行驶收费公路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道口的违法行为,细化设定了处罚条款,明确了管理的强制措施。

  《条例》中第五十一条明确: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可以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加收5倍至10倍的应缴票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收费、管理秩序,或者过渡车辆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调度和指挥且影响渡区秩序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 居法军 快报记者 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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