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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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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滥用?睢宁为民众划等级惹争议
  近日,《睢宁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在媒体上发布。由此,睢宁县在国内首创的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体系进入公众的视野。

  一时间,舆论哗然。国内舆论几乎一面倒地对睢宁的做法表示质疑,并提出究竟是公民监督政府还是政府监督公民的质问。而在睢宁本地的网络论坛上,不少睢宁网民则在力捧当地的这一做法。

  睢宁首创大众信用评级体系

  3月26日,《南方都市报》率先对睢宁大众信用评级做法进行了报道,其标题为《县政府给公民“评级”鞭策群众,优待“良”民》。

  据其报道,“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

  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品武接受采访时表示,把一些看似与信用并无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而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则高调宣称,此举是“管理大众信息,鞭策群众讲真话”,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与此同时,睢宁县还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了两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包括被加减分者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加减分理由及分值,总计有3000多条信息。

  快报记者了解到,《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睢宁大众信用评级体系,是睢宁县于2009年9月4日由中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这两个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这两个办法,个人信用评估采用千分制。按分值分为A级为诚信级别,B级为较诚信级别,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D级为不诚信级别。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将受到不同的优待和限制。比如对于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而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则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等等。

  信用评级遭质疑,政府无权监督公民?

  睢宁的做法被报道后,马上引来了网民和舆论的集体“拍砖”。

  3月26日,腾讯网以《江苏睢宁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良”民获优待》为题,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立即引来2000多网友的评论。快报记者在这些评论中看到,绝大部分网友对睢宁的做法予以了否定。腾讯运城市网友“向日葵”调侃说:“难道这个就是江湖中失传已久的‘良民证’。”腾讯南宁市网友“嘟嘟”表示,江苏睢宁应该先扒光自己,先证明自己是清白干净,才有资格。腾讯网友“Waco/ty”质疑:“人也要分三六九等了……”

  相对于网民囿于“良民”、“民众分等级”等字眼的质疑,3月27日多家平面媒体开始发表评论员文章对睢宁做法开始进行更为深刻地“讨伐”。

  27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政府没有资格为民众划等级》的社论,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主权在民、政府民有及民治的源头和依据所在。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同意,受民众信托,然后才能在此前提下实施正当的治理。睢宁的做法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新京报》于同日发表社论

  对《南方都市报》的观点表示认同,其题为《不是谁都可以为公民“评级”》。文章认为睢宁县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但问题恰恰在于,公民信用系统的征集,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统一规定和立法依据的情况下,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

  《京华时报》则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对公民评级是公权的滥用。作者在文中写道,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居然就成了睢宁当政者手中随心所欲的赏赐。“良民”与“刁民”的评判标准,就牢牢掌握在当政者垄断的话语权上——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扣分,什么“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扣分,差不多就是在暗示:甭想打什么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的主意,我有的是治你的办法。

  从法治角度否定睢宁做法之外,一些舆论则将矛头指向睢宁的征信体系的具体细则。《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抛开政府操办征信系统的正当性不谈,其征信管理的逻辑也相当可疑。”作者写道,该系统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罚分达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比如该系统加减分竟然与当事人的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挂钩;比如“招商引资”等内容竟然与个人信用等级直接相关……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职能部门自利倾向的细则,显然与立足诚信的征信主旨相去甚远。

  信用评级是诚信社会探索?

  在一片质疑声中,也有论者对于睢宁信用评级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26日浙江在线·浙江潮评论发表题为《“良民”评级是诚信社会的“探索”》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江苏睢宁县主动先于其他地方推行这样一个公民评价标准,实际上体现了重塑公民社会、诚信社会的责任担当。

  《河南商报》27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则呼吁,“不妨给‘良民证’多一些宽容。”作者指出,当前,我们更多的是“老实人吃亏”,进而出现逆选择,不讲信用的人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尽管明白需要遏制这种趋势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裹足不前。现在,睢宁县一个小县城竟在这方面做出了行动,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该批评,还应该鼓励。

  快报记者在浏览睢宁本地网络论坛时发现,当地网民发起了关于公众征信体系的讨论,而多数网民持肯定态度。

  在《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上,网友“qiumaosheng”发帖表示,个人认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有何不可,这样会让守信的人更守信,让不守信的人胆战心惊! 网友“家在睢宁我爱睢宁”说,俺们睢宁现在实行的这个好,社会就应该让好人、老实人、讲信用的人得实惠,坏人、不守信用的人处处碰壁,让全社会的人都来监督他,我支持!

  同时,一些网友也指出,舆论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受媒体对睢宁做法误读的影响。网友“公道者联盟”表示,腾讯网的标题“歪曲事实”,“应该是将诚信分为4个等级,而不是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还乱扣帽子,什么良民,有意歪曲事实吸引眼球。”

  而快报记者还注意到,南方报网在网站上发起了《县政府给公民“评级”,你怎么看?》的投票活动,截至昨日晚间10点50分,共收集到348票,其中投赞成票的为226票,反对票为95票。

  喻国明:

  公众信用管理政府应退出

  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到底是公权的滥用还是诚信建设的探索?星期柒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他认为,睢宁的这一做法从长期来看是建立公民社会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在操作过程中应引入多方参与机制,政府则应逐步退出。

  星期柒新闻周刊: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受到舆论的广泛质疑,您怎么看睢宁的这一做法。

  喻国明:睢宁通过量化指标的方式来对社会的诚信体系进行规范和建立,是公民社会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构建中非常有创意的一种尝试,这值得肯定。如果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能做这方面的积极尝试,社会会有一些更加有智慧的做法和制度产生。

  星期柒新闻周刊:现在很多评论认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而非监督公民,睢宁的做法于法无据。

  喻国明:我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管理行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但政府同样也有着管理社会和管理公民的职责,这种职责只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的。

  星期柒新闻周刊:有评论认为,作为信用征信体系,睢宁的做法纳入了许多不相干的指标,比如交通违章等,您怎么看?

  喻国明:这实际上是称谓是否准确的问题。在国外,信用体系主要指金融信用,而在我国国情下,这一信用体系内涵有所不同,具体的称谓可以再讨论。关键是这样一个事情本身要权衡利弊,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或者说这个弊本身是否对社会和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侵害,这些才是重点。

  星期柒新闻周刊:很多评论指出,政府自身清,才能对公众作出要求。在睢宁的评价体系中还列出了“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加减分条款,这是否会限制公民自由?

  喻国明:我认为应该从实际操作的标准和结果来看,如果说有的条款不妥当,可以考虑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另外,实际上睢宁除了对公民有要求外,对官员也有很多要求,有很多举报系统和透明的管理方式。睢宁的做法是一个双向的过程,首先在官员管理系统中有一个相对严格透明的管理,然后反过来再对公民中的不良行为做一些披露。

  星期柒新闻周刊:但在这一征信体系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如何确信没有腐败和不公呢?

  喻国明:这就需要政府在这一体系的操作过程中引入更多的参与方,比如建立一个监事会,吸收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参与,无论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解释、删除或者增添,都通过一个公共性机构,这样公信力就会高一些。其实现在的公民社会就是社会成员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过程,政府应该学会把一些事情组织起来以后,逐渐退出,缩小自己的影响力。我想,这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CFP

  □快报记者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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