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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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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刺狱警致3人伤 罪犯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核准,3月26日,遵义中院依法对行刺狱警欲越狱的罪犯刘天龙执行死刑。

  刘天龙,男,1988年出生。2006年12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12月29日在遵义监狱服刑。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刘天龙在遵义监狱服刑期间产生脱逃念头,为此,秘密准备了螺丝刀1把,雨伞钢骨架3支,并将上述作案工具磨打锋利伺机作案。

  2008年7月26日19时30分许,刘天龙借口找监狱值班民警刘某谈事,趁其不备持螺丝刀突然向其头部猛刺,刘天龙追入值班室又持螺丝刀向值班民警龚某头部猛刺数下。刘某、龚某与刘天龙搏斗,刘天龙又掏出雨伞钢骨架朝刘、龚身上乱刺。

  正在打扫卫生的服刑人员朱某见状上前阻止,刘天龙将朱某刺倒在地,并继续追杀刘、龚二人到卫生间,最终刘天龙被闻讯赶到的监狱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天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天龙在监狱服刑期间,预谋杀死狱警脱逃,致1人重伤,2人轻微伤,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

  据《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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