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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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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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服务月”活动进行中
《淘房》维权热线帮您解烦忧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遇到难题怎么办?遇到中介违规操作,损害买卖双方利益怎么办?不了解房产政策,不清楚交易程序怎么办?《淘房》专刊自3月15日起启动了“特别服务月”活动,为广大读者排忧解难。近日很多读者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以下是二手房交易中几个典型案例,供广大读者参考。欢迎读者继续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4783628,84783615。

  居住权房谨慎购买

  2月初,许女士看中了一套莫愁新寓的房子,当时房主说房产证还没办好,合同约定先交首付款,在5月份办好房产证后过户。签订合同后,她交给房主1.5万元的定金,交给中介公司6000元的中介费。然而,几天后房主要求许女士交首付款时,房主又说房产证要年底才能办好。后来她才知道,房主实际上只有居住权,房子属于前一任房主的父亲。这种居住权房能办到产权证吗?

  调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房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房,就是能办产证但是还没有办的,通过房改后办了产权证就可以交易了;二是单位的小产权房,可以到相关单位办理物业过户,双方签交易协议,但是只限于本单位内部交易;三是只有居住权的,比如军队分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

  经过多次协商,房主退还了许女士1.5万元的定金。记者联系了负责此业务的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本月底退还6000元的中介费。

  交易时慎防吃差价

  3月份,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了一套湖西街86平方米的二手房,报价102万元。然而,无论是看房还是签三方合同,房主都没露面。直到过户的时候房主才露面,办完过户手续后房主告诉李先生,中介和他签订了“包售协议”,约定该套房的售价为95万元,后来中介答应房主按98万元成交,也就是说有4万元的差价被中介公司“吃”了。

  房价居然高了7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后,李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然而负责这次业务的经纪人却一直不露面。

  调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如果房主与中介之间签订了协议,是在房主认可的情况下以102万元的价格将该套卖给李先生,中介代签合同时如果有房主的公证过的正式授权书,而且李先生又接受了这一价格,此次交易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特别要提醒购房者,在房主不出面的情况下,购房要特别小心,最好与房主当面交易。

  记者与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后,对方表示将妥善处理此事。后经过协商后,三方已经就此事达成了协议。

  信用有污点贷款难

  何先生来电说,他前不久看中了下关的一套二手房,然而交了定金后中介告诉他,因为他信用有污点,银行不肯发放贷款,因此这笔交易无法进行。由于是何先生的原因导致合同要解除,因此已经交的定金不能退回。何先生说,他并没有欠银行钱,只是有几次还房贷超过了扣款时间。

  调查:记者咨询了几家银行相关部门了解到,如果还贷超过一定期限,就算是以后补上,个人信用记录上也会有记载,这会影响其以后的贷款事宜。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不一样,要消除这种不良信用记录通常需要两年以上。建议有房贷的人要及时还贷,以免给以后的贷款带来麻烦。快报记者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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