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都是2010年失业的,为啥迟一个月办失业登记,就要比我每月多拿钱呢?”细心的市民于先生说,他是今年1月20日办的失业登记备案,2月10日拿到手的失业金为850元。而他的一个同事是2月20日去办的失业登记备案,3月10日拿到手的失业金达到960元。“我每个月少拿110元,一年下来损失还真不小。”于先生十分不解。
对此,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高燕翔解释,从去年1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于先生和他同事来看,他们平时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都超过了2400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拿到最高的失业金标准。关键问题是,南京市是从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提高到960元,而于先生是在2月1日之前来办申领手续的,那么他的失业金待遇就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核定,而他的同事是在2月1日以后过来办申领手续的,就按960元核定失业金标准。高燕翔说,按照规定,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不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变动。如果于先生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又重新就业了,剩下来的领取时间可以保留到下一次失业时再重新计算待遇标准,如果缴费基数高的话,以后还是可以按照960元的上限标准来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