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减免;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免费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护理员培训。
2.财政补贴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可以补贴到200万元;按照养老机构实住床位数和护理类型,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100元、半护理80元、自理6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市区年满6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低保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年满80周岁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按照护理等级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至600元。
唐奕 朱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