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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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安保升级校园周边仍存盲区
·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需尽快改变
· 校园周边安全
10部委4年前就有规定
· 早就有了规定
落实不到位实在不该
· 应对校门口安全盲区
教育、公安部门在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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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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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安全10部委4年前就有规定
  福建南平实小惨案中,上前与歹徒搏斗的学校门卫竟然是位阿姨,用的武器竟然是拖把和墩布……如果不是路过市民齐心协力,后果更加难以想象!同时也不难想象,假如校园附近就设有治安岗亭,想必歹徒更容易被制伏。

  然而令记者惊诧的是,其实关于校园周边安全的规定早就出台了,却一直形同虚设!

  早在2006年9月1日,教育部、公安部,以及工商总局等10个部委局一起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各政府部门要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识,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遗憾的是,一直以来,上述规定非但公众知晓甚少,就连学校及教育部门了解得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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